2021 年瑞士聯邦聯邦憲法
前言
以全能神的名義!
瑞士人民和各州,
銘記他們對創造的責任,
決心更新他們的聯盟,以本著團結和對世界開放的精神加強自由、民主、獨立與和平,
決心在相互考慮和尊重他們的多樣性的情況下共同生活,
意識到他們的共同成就和他們對後代的責任,
並且知道只有那些使用他們的自由的人才能保持自由,並且一個民族的力量是由其最弱成員的福祉來衡量的,
通過以下憲法:
標題 1 一般規定
藝術。1 瑞士聯邦
蘇黎世、伯爾尼、盧塞恩、烏里、施維茨、上瓦爾登和下瓦爾登、格拉魯斯、楚格、弗里堡、索洛圖恩、巴塞爾城市和巴塞爾土地協會、沙夫豪森、南阿彭策爾和內阿彭策爾州、聖加侖、格勞賓登州、阿爾高州的人民和州,圖爾高、提契諾、沃州、瓦萊、納沙泰爾、日內瓦和汝拉組成瑞士聯邦。
藝術。2 目標
1. 瑞士聯邦保護人民的自由和權利,維護國家的獨立和安全。
2. 促進國家的共同福利、可持續發展、內部凝聚力和文化多樣性。
3. 它應確保其公民之間的最大可能機會平等。
4. 致力於自然資源的長期保護和公正與和平的國際秩序。
藝術。3 個州
各州擁有主權,除非其主權受到聯邦憲法的限制。他們行使不屬於聯邦的所有權利。
藝術。4 國語
國家語言是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羅曼語。
藝術。5 法治
1. 國家的一切活動均以法律為依據並受法律限制。
2. 國家活動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並與所追求的目標相稱。
3. 國家機構和個人應誠信行事。
4. 聯邦和各州應尊重國際法。
藝術。5a 輔助性
國家任務分配和執行必須遵循輔助性原則。
藝術。6 個人和集體責任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並根據自己的能力,為實現國家和社會的任務作出貢獻。
標題 2 基本權利、公民身份和社會目標
第一章 基本權利
藝術。7 人的尊嚴
人的尊嚴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
藝術。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任何人不得因出身、種族、性別、年齡、語言、社會地位、生活方式、宗教、意識形態或政治信仰,或因身體、精神或心理殘疾而受到歧視。
3. 男女享有平等權利。法律應確保他們在法律上和實踐中的平等,特別是在家庭、教育和工作場所。男女有權同工同酬。
4. 法律應規定消除影響殘疾人的不平等。
藝術。9 防止任意行為和誠信原則
每個人都有權受到國家當局的善意和非任意待遇。
藝術。10 生命權和人身自由權
1.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死刑是禁止的。
2. 每個人都有權享有人身自由,特別是身心健全和行動自由。
3. 禁止酷刑和任何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藝術。10a 禁止遮臉
1.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進入的地方或向任何願意參與的人提供服務的地方蒙面;該禁令不適用於禮拜場所。
2. 任何人不得以性別為由強迫他人蒙面。
3. 法律應規定例外情況。這些可能僅基於健康、安全、天氣條件或當地習俗是合理的。
藝術。11 保護兒童和青少年
1. 兒童和青少年有權獲得對其完整性的特殊保護和鼓勵其發展的權利。
2. 在其判斷力允許的範圍內,他們可以親自行使自己的權利。
藝術。12 有需要時獲得幫助的權利
有需要但無法自給自足的人有權獲得援助和照顧,以及獲得體面生活水平所需的經濟手段。
藝術。13 隱私權
1. 每個人在他們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他們的家中,以及與他們的郵件和電信有關的方面都享有隱私權。
2. 每個人都有權受到保護,以免其個人數據被濫用。
藝術。14 結婚和組建家庭的權利
結婚和擁有家庭的權利得到保障。
藝術。15 宗教和良心自由
1. 宗教和良心自由得到保障。
2. 每個人都有權自由選擇他們的宗教或哲學信仰,並單獨或與他人一起信奉它們。
3. 每個人都有權加入或屬於宗教團體,並遵循宗教教義。
4. 不得強迫任何人加入或加入宗教團體、參加宗教活動或遵循宗教教義。
藝術。16 言論和信息自由
1. 言論自由和信息自由得到保障。
2. 每個人都有權自由地形成、表達和傳達他們的意見。
3. 每個人都有權自由地接收信息,從一般可獲取的來源收集信息並進行傳播。
藝術。17 媒體自由
1. 保證新聞、廣播和電視以及通過公共電信手段傳播特徵和信息的其他形式的自由。
2. 禁止審查。
3、源頭保護有保障。
藝術。18 使用任何語言的自由
保證使用任何語言的自由。
藝術。19 接受基礎教育的權利
充分和免費基礎教育的權利得到保障
藝術。20 學術自由
研究和教學的自由得到保障。
藝術。21 藝術表達自由
藝術表達的自由得到保障。
藝術。22 集會自由
1. 集會自由得到保障。
2. 每個人都有組織會議和參加或不參加會議的權利。
藝術。23 結社自由
1. 結社自由得到保障。
2. 每個人都有權組建、加入或加入協會,並有權參與協會的活動。
3. 不得強迫任何人加入或加入協會。
藝術。24 住所自由
1. 瑞士公民有權在該國任何地方設立住所。
2.他們有權離開或進入瑞士。
藝術。25 防止驅逐、引渡和遞解出境
1. 瑞士公民不得被驅逐出瑞士,只能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引渡至外國當局。
2. 難民不得被驅逐或引渡到他們將受到迫害的國家。
3. 任何人不得被驅逐到他們面臨酷刑威脅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殘忍或不人道待遇或處罰的國家。
藝術。26 所有權保證
1、擁有財產的權利得到保障。
2. 強制購買財產和任何等同於強制購買的所有權限制,應全額補償。
藝術。27 經濟自由
1. 經濟自由得到保障。
2. 經濟自由尤其包括選擇職業的自由以及從事私人經濟活動的自由。
藝術。28 成立專業協會的權利
1. 僱員、雇主和他們的組織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有權聯合起來組建協會,以及加入或不加入這些協會。
2. 爭議必須盡可能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
3. 如果罷工和停工涉及僱傭關係,並且不違反維護和平僱傭關係或進行調解程序的任何要求,則允許罷工和停工。
4. 法律可能禁止某些類別的人採取罷工行動。
藝術。29 一般程序保證
1. 每個人都有權在司法和行政訴訟中獲得平等和公平的待遇,並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決定他們的案件。
2. 案件的各方當事人均享有陳述權。
3. 任何沒有足夠財力的人都有權獲得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協助,除非他們的案件似乎沒有成功的希望。如果有必要為了維護他們的權利,他們也有權在法庭上免費獲得法律代表。
藝術。29a 訴諸法院的保障
在法律糾紛中,每個人都有權要求司法當局裁決其案件。聯邦和各州可以通過法律排除法院對某些特殊類別案件的裁決。
藝術。30 司法程序
1. 任何人的案件屬於司法裁決,有權要求由合法組成、有資格、獨立和公正的法院審理其案件。禁止臨時法庭。
2.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任何被提起民事訴訟的人都有權要求其居住地管轄範圍內的法院對其案件進行裁決。
3. 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法庭審理和判決應公開進行。
藝術。31 剝奪自由
1. 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和方式外,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自由。
2. 任何被剝奪自由的人都有權立即以他們能夠理解的語言被告知他們被拘留的原因和他們的權利。必須讓他們有機會行使其權利,特別是讓他們的近親知情的權利。
3. 任何被審前羈押的人都有權立即被帶上法庭。法院決定該人是否必須繼續被拘留或被釋放。任何被審前拘留的人都有權在合理時間內決定其案件。
4. 任何被法院以外的機構剝奪自由的人都有權隨時訴諸法院。法院應盡快決定拘留他們的合法性。
藝術。32 刑事訴訟
1. 每個人在被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有罪之前都被假定為無罪。
2. 每個被告人都有權被盡快全面地通知對他們提出的指控。必須讓他們有機會維護他們的正當辯護權。
3. 每個被定罪的人都有權要求上級法院對其定罪進行複審,但聯邦最高法院一審審理的案件除外。
藝術。33 請願權
1. 每個人都有權毫無偏見地向當局請願。
2. 當局必須確認收到此類申請。
藝術。34 政治權利
1、政治權利得到保障。
2.政治權利保障保障公民發表意見和真實表達意志的自由。
藝術。35 維護基本權利
1. 必須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維護基本權利。
2. 代表國家行事的人受基本權利的約束,有義務為其實施做出貢獻。
3. 當局應確保基本權利酌情適用於私人之間的關係。
藝術。36 對基本權利的限制
1. 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重大限制必須以聯邦法案為依據。上述規定不適用於無法採取其他行動的嚴重和直接危險的情況。
2. 對基本權利的限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或保護他人基本權利的正當理由。
3. 對基本權利的任何限制必須是相稱的。
4. 基本權利的本質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第二章公民身份和政治權利
藝術。37 公民身份
1. 任何一個公社和該公社所屬州的公民都是瑞士公民。
2. 任何人不得因其公民身份而受到優待或受到偏見。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關於公民公社和公司的政治權利或參與其資產的規定,除非州立法另有規定。
藝術。38 公民身份的取得和剝奪
1. 聯邦應規範通過出生、婚姻或收養獲得和剝奪公民身份。它還應規範以其他理由剝奪瑞士公民身份以及恢復公民身份。
2. 立法規定各州對外國人入籍的最低要求,並頒發入籍許可。
3. 制定簡化的歸化規定:
一個。第三代移民;
灣。無國籍兒童。
藝術。39 政治權利的行使
1. 聯邦應規範在聯邦事務中行使政治權利,各州應規範其在州和社區事務中的行使。
2. 政治權利在公民居住的市鎮內行使,但聯邦和各州可規定例外情況。
三、任何人不得同時在多個州內行使政治權利。
4. 州可以規定,新登記為居民的人只有在最長三個月的永久定居等待期後,才能在州和社區事務中行使投票權。
藝術。40 國外的瑞士人
1. 聯邦鼓勵在國外的瑞士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與瑞士的關係。它可以支持追求這一目標的組織。
2. 它應就瑞士人在國外的權利和義務立法,特別是與在聯邦內行使政治權利、履行服兵役或替代服務義務、福利支持和社會保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社會目標
藝術。41
1. 作為對個人責任和個人主動性的補充,聯邦和各州應努力確保:
一個。每個人都可以獲得社會保障;
灣。每個人都可以獲得他們需要的醫療保健;
C。家庭作為成人和兒童的社區受到保護和鼓勵;
d。每個適合工作的人都可以通過在公平的條件下工作來謀生;
e. 任何為自己及其家人尋求住宿的人都可以以合理的條件找到合適的住宿;
F。兒童和青少年以及就業年齡的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接受教育和接受基礎和高級培訓;
G。鼓勵兒童和青年發展成為獨立和對社會負責的人,並在他們融入社會、文化和政治方面得到支持。
2. 聯邦和各州應努力確保每個人免受因年老、殘疾、疾病、事故、失業、生育、孤兒和喪偶而造成的經濟後果。
3. 他們應在其憲法權力和可用資源範圍內努力實現這些社會目標。
4. 不得以這些社會目標為基礎建立直接享有國家福利的權利。
標題 3 聯邦、州和公社
第一章 邦聯與各州的關係
第一節 聯邦和州的職責
藝術。42 聯邦的職責
1. 聯邦應履行聯邦憲法賦予它的職責。
2. 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由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藝術。43 州的職責
各州決定在其權力範圍內必須履行的職責。
藝術。43a 分配和完成國家任務的原則
1. 聯邦只承擔各州無法完成或需要聯邦統一規定的任務。
2. 受益於公共服務的集體機構承擔其費用。
3. 承擔公共服務費用的集體機構可以決定該服務的性質。
4. 普遍提供的服務必須以可比的方式提供給每個人。
5. 國家任務必須按要求經濟地完成。
第二節 聯邦與州的合作
藝術。44條原則
一、聯邦與各州在履行職責時應相互支持,一般應相互合作。
2. 他們對彼此負有關懷和支持的義務。相互提供行政協助和司法協助。
3. 州之間或州與聯邦之間的爭端應盡可能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
藝術。45 參與聯邦決策
1. 在聯邦憲法規定的情況下,各州應參與聯邦決策過程,特別是立法過程。
2. 聯邦應及時充分地告知各州其意圖。其利益受到影響的各州應當協商。
藝術。46 聯邦法律的實施
1. 各州根據聯邦憲法和聯邦立法執行聯邦法律。
2. 聯邦和各州可共同商定各州應在執行聯邦法律方面實現特定目標,並可為此實施獲得聯邦財政支持的計劃。
3. 聯邦應允許各州自行決定組織自己的事務,並應考慮各州的特殊性。
藝術。47 各州自治
1. 聯邦尊重各州的自治權。
2. 各州應有足夠的自主權,尊重其組織自主權。它將為各州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並有助於確保它們擁有完成任務所需的財政資源。
藝術。48 州際協議
1. 各州可以相互簽訂協議,建立共同的組織和機構。特別是,它們可以共同承擔具有區域重要性的任務。
2. 聯合會可在其職權範圍內參加此類組織或機構。
3. 州之間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聯邦利益或其他州的權利。必須將此類協議通知聯邦。
4. 各州可以通過跨州協議授權跨州機構發布實施跨州協議的立法規定,前提是該協議:
一個。已根據適用於其他立法的相同程序獲得批准;
灣。確定了規定的基本內容。
5. 各州應遵守州際法律。
藝術。48a 普遍適用聲明和參與要求
1. 應有關州的要求,聯邦可宣布州際協定具有普遍約束力或要求各州參加下列領域的州際協定:
一個。刑事處罰和措施的執行;
灣。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事項的學校教育;
C。州高等教育機構;
d。具有超區域重要性的文化機構;
e. 廢物管理;
F。廢水處理;
G。城市交通;
H。先進的醫學和專科診所;
一世。康復和照顧殘疾人的機構。
2. 以聯邦法令的形式作出普遍適用的聲明。
3. 法律應規定普遍適用聲明和參與要求的要求並規範程序。
藝術。49 聯邦法律的優先性和遵守情況
1. 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的任何衝突條款。
2. 聯邦應確保各州遵守聯邦法律。
第三節 公社
藝術。50
1. 市鎮的自治根據州法律得到保障。
2. 聯邦在其活動中應考慮對社區可能產生的後果。
3、在此過程中,應考慮到城市和市區以及山區的特殊位置。
第 4 節聯邦擔保
藝術。51 州憲法
1. 各州應通過民主憲法。這需要人民的批准,並且必須能夠在大多數有資格投票的人提出要求時進行修改。
2. 每個州的憲法都需要聯邦的保證。聯邦應保障憲法不違反聯邦法律。
藝術。52 憲法秩序
1. 聯邦保護各州的憲法秩序。
2. 當一個州的公共秩序受到干擾或受到威脅,該州無法單獨或在其他州的幫助下維持秩序時,它應進行干預。
藝術。53 州的數目和領土
1. 聯邦應保護各州的存在和領土。
2. 州數目的任何變動,須徵得市民及有關州的同意,並徵得人民及州的同意。
3. 州與州之間的任何領土變更都需要相關州及其公民的同意,並以聯邦法令的形式獲得聯邦議會的批准。
4. 州際邊界調整可由有關州協商。
第二章權力
第一節 對外關係
藝術。54 對外關係
1. 對外關係是聯邦的責任。
2. 聯邦應確保瑞士的獨立及其福利得到保障;它尤其應有助於減輕世界上的需要和貧困,促進對人權和民主的尊重、各國人民的和平共處以及對自然資源的保護。
三、尊重各州的權力,保護各州的利益。
藝術。55 各州參與外交決策
1. 影響各州的權力或基本利益的外交政策決定應徵求各州的意見。
2. 聯邦應及時充分通知各州,並與各州協商。
3. 如果各州的權力受到影響,各州的意見尤其重要。在這種情況下,各州應以適當方式參與國際談判。
藝術。56 州與外國的關係
一、州得就其職權範圍內之事項與外國締結條約。
2. 此類條約不得與聯邦的法律或利益或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相衝突。在締結此類條約之前,州必須通知聯邦。
3. 一個州可以直接與較低級別的外國當局打交道;在其他情況下,聯邦應代表州處理與外國的關係。
第二節 安全、國防、民防
藝術。57 安全
1. 聯邦和各州在其職權範圍內確保國家安全和人民保護。
2. 他們應在內部安全領域協調努力。
藝術。58 武裝部隊
1. 瑞士應有武裝部隊。原則上,武裝部隊應按民兵組織。
2.武裝力量為防止戰爭和維護和平服務;他們保衛國家和人民。他們應支持民政當局保護國家免受內部安全的嚴重威脅和處理特殊情況。法律可能會規定進一步的職責。
3. 軍隊的部署是聯邦的責任。
藝術。59 兵役和替代役
1. 每個瑞士人都必須服兵役。法律應規定替代性文職服務。
2. 瑞士女性自願服兵役。
3. 任何不服兵役或替代服務的瑞士人都應納稅。該稅由聯邦徵收,由各州評估和徵收。
4. 聯邦應立法對收入損失進行公平補償。
5. 在從事軍事或替代文職服務時健康受損或喪生的人有權獲得聯邦的適當支持,無論是為他們自己還是為他們的近親。
藝術。60 武裝部隊組織、訓練和裝備
1. 武裝部隊立法以及武裝部隊的組織、訓練和裝備由聯邦負責。
2. 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由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3. 聯邦可以在獲得適當補償的情況下接管州軍事設施的運營
藝術。61 民防
1. 防止武裝衝突影響的人員和財產的民防立法是聯邦的責任。
2. 聯邦應立法規定在發生災害和緊急情況時部署民防部隊。
3. 可以宣布男性必須從事民防服務。對於女性來說,這種服務是自願的。
4. 聯邦應立法對收入損失進行公平補償。
5. 在執行民防服務期間健康受損或喪生的人有權從聯邦獲得適當的支持,無論是為他們自己還是為他們的近親。
第三節教育、研究和文化
藝術。61a 瑞士教育區
1. 聯邦和各州應在其職權範圍內共同確保瑞士教育區的高質量和可達性。
2.通過聯合行政機構等措施協調努力,確保合作。
3. 在履行職責時,確保普通課程和職業課程在社會上獲得同等認可。
藝術。62 學校教育
1. 各州負責學校教育制度。
2. 他們應確保向所有兒童提供充分的基礎教育。基礎教育是強制性的,由國家管理或監督。在公立學校是免費的。
3. 各州應確保向所有 20 歲以下的殘疾兒童和青少年提供充分的特殊需要教育。
4. 在入學年齡和義務教育、教育階段的持續時間和目標、從一個階段到另一個階段的過渡以及承認資格,聯邦應頒布法規以實現這種協調。
5. 聯合會應規範學年的開始。
6. 各州參與起草影響州責任的聯邦學校教育立法,並特別聽取其意見。
藝術。63 職業和職業教育與培訓
1. 聯邦頒布職業和職業教育與培訓條例。
2. 鼓勵提供多樣化、可獲取的職業和職業教育與培訓課程。
藝術。63a 高等教育機構
1. 聯邦管理聯邦理工學院。它可以建立、接管或管理更多的大學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
2.支持州級大學,並可以向其認可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財政捐助。
3. 聯邦和州共同負責協調和保證瑞士高等教育的質量。在履行這一職責時,他們應考慮到大學和負責大學的各個機構的自主權,並確保具有相同職能的機構平等對待。
4. 為履行職責,聯邦與各州應簽訂協議,將某些權力下放給聯合行政當局。法律應規範可能授予的權力,並確定協調組織和程序的原則。
5. 如果聯邦和各州不能通過協調達到共同目標,聯邦將發布關於學習層次和從一個層次到另一個層次的過渡、研究生教育和機構和資格承認的規定。此外,聯邦可以對大學的補貼實施標準的資助原則,並且可以根據大學分擔成本特別高的活動來提供補貼。
藝術。64 研究
1. 聯合會促進科學研究和創新。
2. 它可以使其支持以質量保證和協調得到保證為條件。
3、可以設立、接管、辦學研究所。
藝術。64a 繼續教育和培訓
1. 聯合會應規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的原則。
2、可促進繼續教育培訓。
3. 法律應規定此類促銷的領域和標準。
藝術。65 統計
1. 聯邦應編制有關瑞士人口、經濟、社會、教育、研究、土地和環境狀況和趨勢的必要統計數據。
2. 它可能會發布關於協調和維護官方登記冊的規定,以降低編制數據的成本。
藝術。66 教育補助金
1. 聯邦可以為各州提供給大學和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的助學金支出做出貢獻。它可以鼓勵教育補助金的州際協調,並製定教育補助金支付的原則。
2. 也可以補充州措施,同時保持州在教育事務上的自主權,採取自己的措施促進教育。
藝術。67 鼓勵兒童和青少年
1. 在履行職責時,聯邦和州應考慮到兒童和青少年的特殊需要,以得到鼓勵和保護。
2. 聯邦可以通過支持兒童和青少年的課外工作來補充州措施。
藝術。67a 音樂教育
1. 聯邦和各州應鼓勵音樂教育,特別是兒童和青少年的音樂教育。
2.在職權範圍內努力確保學校的音樂教學質量。如果各州無法通過協調的方式協調學校音樂教學的目標,聯邦將發布相應的規定。
3. 與各州協商,聯合會應制定原則,幫助年輕人從事音樂活動,並鼓勵有音樂天賦的人。
藝術。68 運動
1. 聯合會鼓勵體育運動,特別是體育教育。
二、開辦體校。
3. 可頒布青少年體育條例,宣布學校體育課為義務教育。
藝術。69 文化
1. 文化事務是州的責任。
2. 聯邦可以支持具有國家利益的文化活動以及藝術和音樂,特別是在教育領域。
3. 在履行職責時,應考慮國家的文化和語言多樣性。
藝術。70 種語言
1. 聯邦的官方語言為德語、法語和意大利語。在與講羅曼語的人交流時,羅曼什也是聯邦的官方語言。
2. 各州決定其官方語言。為了維護語言社區之間的和諧,各州應尊重語言的傳統地域分佈,並考慮到土著語言少數群體。
3. 聯邦和各州應鼓勵語言社區之間的理解和交流。
4. 聯邦應支持多語州履行其特殊職責。
5. 聯邦應支持格勞賓登州和提契諾州採取措施保護和推廣羅曼什語和意大利語。
藝術。71電影院
1. 聯邦可以鼓勵瑞士電影製作和電影文化。
2. 可頒布法規以促進所提供電影作品的多樣性和質量。
藝術。72 教會與國家
1. 調整政教關係是各州的職責。
2. 聯邦和各州可在其職權範圍內採取措施維護不同宗教團體成員之間的公共和平。
3. 禁止建造宣禮塔。
第四節 環境與空間規劃
藝術。73 可持續發展
聯邦和各州應努力在自然及其自我更新能力和民眾對自然的要求之間建立平衡和可持續的關係。
藝術。74 環境保護
1. 聯邦應立法保護人民及其自然環境免受損害或滋擾。
2. 應確保避免此類損害或滋擾。避免或消除此類損害或滋擾的費用由造成損害或滋擾的責任人承擔。
3. 各州負責執行相關的聯邦法規,除非法律為聯邦保留此項職責。
藝術。75 空間規劃
1. 聯邦應制定空間規劃原則。這些原則對各州具有約束力,並有助於確保土地的適當和經濟使用及其適當有序的定居點。
2. 聯邦鼓勵和協調各州的努力,並予以配合。
三、聯邦和各州在履行職責時應考慮空間規劃的要求。
藝術。75a 全國土地調查
1. 全國土地調查由聯邦負責。
2. 聯邦發布官方測量規定。
3. 可發布有關土地官方信息協調的規定。
藝術。75b 第二家園
1. 任何公社的住宅單元總存量和住宅總建築面積的不超過 20% 可用作第二套住房。
2. 法律要求鄉鎮每年公佈其首次入戶計劃和詳細的實施報告。
藝術。76 水
1. 聯邦應在其職權範圍內確保水資源的經濟利用和保護,並提供對水的有害影響的保護。
2. 它應規定水資源的保護和開發、能源生產和冷卻目的用水以及影響水循環的其他措施的原則。
3. 它應就水保護、確保適當的剩餘流量、水利工程和大壩的安全以及影響降水的措施進行立法。
4. 各州對水資源進行管理。他們可以對用水收取費用,但須遵守聯邦立法規定的限制。聯邦有權為其運輸業務使用水,但需支付費用和補償。
5. 聯邦與有關州協商,決定國際水資源的權利和收費。如果各州無法就跨州水資源的權利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聯邦決定。
6. 聯邦在履行職責時應考慮水源州的關切。
藝術。77 森林
1. 聯邦應確保森林能夠發揮其保護、商業和公共設施的功能。
2. 制定森林保護原則。
三、鼓勵採取森林保護措施。
藝術。78 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
1. 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是各州的責任。
2. 在履行職責時,聯邦應考慮對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保護鄉村和具有建築、歷史、自然或文化價值的地方;如果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它應保留這些場所。
3. 可以支持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努力,通過合同或強制購買的方式獲得或保存具有國家重要性的財產。
4. 它應就動植物生命的保護及其自然棲息地及其多樣性的保護作出立法。它應保護瀕危物種免於滅絕。
5. 保護具有特殊美景和國家重要意義的沼澤和濕地。不得在其上建造建築物,不得對土地進行任何改動,除非建造用於保護沼地或濕地或繼續用於農業目的的設施。
藝術。79 捕魚和狩獵
聯邦應制定關於捕魚和狩獵的原則,特別是關於保護魚類、野生哺乳動物和鳥類多樣性的原則。
藝術。80 保護動物
1. 聯邦應立法保護動物。
2. 尤其應規定:
一個。動物的飼養和照料;
灣。動物實驗和活體動物實驗;
C。使用動物;
d。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進口;
e. 動物貿易和動物運輸;
F。殺害動物。
3. 法規的執行是各州的責任,除非法律保留給聯邦。
第五節公共建設工程和交通
藝術。81 公共建築工程
聯邦可以為了整個國家或大部分國家的利益進行和運營公共建築工程,或為此類建築工程提供支持。
藝術。81a 公共交通
1. 聯邦和各州應確保在全國所有地區通過鐵路、公路、水路和索道提供充足的公共交通服務。在此過程中,必須適當考慮鐵路貨運的利益。
2、公共交通費用由用戶支付的價格適當覆蓋。
藝術。82 公路運輸
1. 聯邦對公路運輸進行立法。
(二)對國家重要道路進行監督;它可以決定哪些過境道路必須保持通行。
3. 公共道路可免費使用。聯邦議會可以授權例外。
藝術。83 道路基礎設施
1. 聯邦和各州應確保全國所有地區都有足夠的道路基礎設施。
2. 聯邦應確保國家公路網的建設,並保證其保持可用狀態。建設、經營和維護國道。它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它可以將這項任務全部或部分分配給公共或私人機構或公私聯合機構。
藝術。84 高山過境交通
1. 聯邦應保護高山地區免受過境交通的負面影響。它將過境交通造成的滋擾限制在對人、動物和植物或其棲息地無害的水平。
2. 跨高山貨物運輸應通過鐵路從邊境運輸到邊境。聯邦委員會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只有在別無選擇時才允許例外。它們必須在聯邦法案中詳細說明。
3. 阿爾卑斯地區中轉線路的運力不得增加。這不適用於降低城鎮和村莊過境交通水平的旁路。
藝術。85重型車輛充電
1. 聯邦可以對重型車輛交通徵收與容量或里程相關的費用,如果此類交通造成其他費用或稅收未涵蓋的公共成本。
2. 收費的淨收入應用於支付與陸路運輸有關的費用。
3. 各州有權分享淨收入。在評估分配的股份時,應考慮徵收費用對山區和邊遠地區的特殊後果。
藝術。85a 國道使用費
聯邦對不繳納重型車輛費的機動車和掛車使用國道徵收費用。
藝術。86 與公路運輸有關的任務和成本費用的使用
1. 設立基金資助國道,資助改善城市和市區道路交通基礎設施的措施。
2. 應向基金分配下列款項:
一個。依照第八十五條a款收取的國道收費淨額;
灣。根據第 131 條第 1 項 d 項的特別消費稅的淨收益;
C。根據第 131 條第 2 款 a 項規定的附加費淨收益;
d。根據第 131 條第 2 款 b 項的押記淨收益;
e. 根據第 131 條第 1 款 e 項,所有汽車燃料的消費稅淨收益的百分比,航空燃料除外;這相當於 c 項下的每項淨收益的 9%,以及除航空燃料外的所有汽車燃料的消費稅淨收益的一半的 9%,但每筆不超過 3.1 億法郎。年; 該數額的指數化應由法律規定;
F。一般而言,根據第 131 條第 1 款 e 項,除航空燃料外,所有汽車燃料的消費稅淨收益的 10%;
G。根據第 3 款 g 項的特別財政計劃和各州提供的捐款,用於支付國家公路新路段的額外支出的收益:
H。法律規定的與道路運輸有關的其他款項。
3. 對下列與公路運輸有關的任務和費用實行專項財政計劃:
一個。對促進聯合運輸以及機動車輛和司機運輸的措施作出貢獻;
灣。對主要道路成本的貢獻;
C。為防止自然災害的保護結構和保護環境和鄉村免受道路交通影響的措施作出貢獻;
d。各州為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所發生的費用提供一般性捐款;
e. 向沒有國道的州捐款;
F。研究和管理;
G。根據第 2 款 g 項向基金捐款。
4. 根據第 131 條第 1 款 e 項,扣除第 2 款項下的款項後,特別財政計劃應分配除航空燃料外的所有汽車燃料的消費稅淨收入的一半e.
5. 專項財政計劃確有需要的,為了在專項財政計劃中形成適當的準備金,按照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第d項規定的消費稅收入應撥入專項財政計劃而非基金。 .
藝術。87 鐵路和其他運輸方式
鐵路運輸、索道、航運、航空和太空旅行的立法由聯邦負責。
藝術。87a 鐵路基礎設施
1. 聯邦承擔鐵路基礎設施融資的主要負擔。
2. 鐵路基礎設施由基金資助。下列資源應分配給該基金:
一個。最多為第八十五條規定的重型車輛收費收入的三分之二;
灣。根據第 130 條第 3 款之二增加的增值稅收入;
C。個人直接聯邦稅收收入的 2.0%;
d。每年從聯邦總預算中撥出 23 億法郎;這一數額的指數化應由法律規定。
3.各州應適當參與鐵路基礎設施融資。具體內容由法律規定。
4. 法律可能規定第三方提供額外資金。
藝術。87b 使用與空中交通有關的任務和成本的費用
航油消費稅和航油消費稅附加費的一半淨額用於與空中交通有關的下列任務和費用:
一個。對空中交通所需的環境保護措施的貢獻;
灣。協助採取安全措施以防止針對空中交通的非法行為,特別是防止恐怖襲擊和劫持飛機,只要此類措施不屬於國家當局的責任;
C。為確保空中交通安全的高技術水平的措施做出貢獻。
藝術。88 條人行道、遠足徑和自行車道
1. 聯邦應制定人行道、遠足徑和自行車道網絡的原則。
2. 它可以支持和協調各州和第三方為建設和維護此類網絡而採取的措施,並提供有關這些網絡的信息。在這樣做時,它應尊重各州的權力。
3. 在履行職責時應考慮這些網絡。它將替換它必須關閉的路徑和路徑。
第六節能源與通信
藝術。89 能源政策
1. 在其權力範圍內,聯邦和各州應努力確保充足、多樣化、安全、經濟和環境可持續的能源供應以及能源的經濟和高效利用。
2. 聯邦應制定使用本地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經濟和高效使用能源的原則。
3. 聯邦應就設施、車輛和電器的能源使用立法。鼓勵發展能源技術,特別是在節能和可再生能源領域。
4. 各州主要負責有關建築物能源使用的措施。
5. 聯邦在其能源政策中應考慮各州、社區和企業界所做的努力;它應考慮到該國各個地區的條件以及經濟上可行的限制。
藝術。90 核能
聯邦負責核能領域的立法。
藝術。91 能源運輸
1. 聯邦應就電能的運輸和供應立法。
2. 聯邦負責制定有關液體或氣體燃料運輸的輸配電系統的立法。
藝術。92 郵政和電信服務
1. 聯邦負責郵政和電信服務。
2. 聯邦應確保在全國所有地區提供充足、普遍和價格合理的郵政和電信服務。費率應根據標準原則確定。
藝術。93 廣播電視
1. 聯邦負責廣播和電視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共廣播節目和信息的立法。
2. 廣播電視應有助於教育和文化發展,有助於自由形成輿論和娛樂。他們應考慮到國家的特殊性和各州的需要。他們應準確地呈現事件並允許適當地表達各種意見。
3. 保證廣播電視的獨立性和節目自主權。
4. 必須考慮其他媒體,特別是新聞界的作用和職責。
5. 有關計劃的投訴可以提交給獨立的投訴機構。
第七節經濟
藝術。94 經濟制度原理
1. 聯邦和各州應遵守經濟自由的原則。
2. 他們應維護整個瑞士經濟的利益,並與私營部門一起為人民的福利和經濟安全做出貢獻。
3. 他們應在其職權範圍內努力為私營部門創造有利的總體條件。
4. 任何與經濟自由原則的背離,特別是旨在限制競爭的措施,只有在聯邦憲法規定或基於州壟斷權的情況下才被允許。
藝術。95 私營部門的專業活動
1. 聯邦可就私營部門的專業活動立法。
2. 尋求建立統一的瑞士經濟區。它應保證具有學術資格或具有聯邦或州教育資格或州承認的教育資格的人能夠在整個瑞士從事其職業。
3. 為保護經濟、私有財產和股東,並保證可持續的公司治理,法律應根據以下原則規範在瑞士或國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瑞士股份有限公司:
一個。股東大會每年對支付給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的所有薪酬總額(金錢和實物福利的價值)進行表決。它每年選舉董事會主席、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以及獨立的表決權代表。養老基金為其投保成員的利益投票,並披露他們的投票方式。股東可以在線遠程投票;他們不得由公司的管理人員或託管銀行代表;
灣。不得向管理人員提供遣散費或類似付款、預付款、公司採購和銷售獎金、作為顧問或集團內其他公司僱員的額外合同。公司的管理權不得委託給法人實體;
C。公司章程規定了應付給理事的信貸、貸款和養老金的數額,他們的利潤分享和股權參與計劃,他們可以在集團之外接受的任務數量,以及成員的僱傭合同的期限。執行董事會;
d。違反 ac 條規定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三年的監禁和不超過其年薪六倍的罰款。
藝術。96 競爭政策
1. 聯邦應立法禁止卡特爾在經濟或社會方面的破壞性影響以及其他競爭限制。
2、採取以下措施:
一個。防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以及私法和公法組織濫用維持價格;
灣。反對不正當競爭。
藝術。97 消費者保護
1. 聯合會應採取措施保護消費者。
2. 對消費者組織可利用的法律救濟進行立法。根據聯邦反不正當競爭立法,這些組織應享有與專業和行業協會相同的權利。
3. 各州對數額不超過一定金額的索賠提供調解程序或簡易快捷的法院程序。聯邦委員會決定這個數額。
藝術。98 銀行和保險公司
1. 聯邦對銀行和證券交易所繫統進行立法;在這樣做時,應考慮到州銀行的特殊職能和作用。
2.可以對其他領域的金融服務進行立法。
3. 對私人保險進行立法。
藝術。99 貨幣政策
1. 聯邦對金錢和貨幣負責;聯邦擁有發行硬幣和紙幣的專有權。
2. 瑞士國家銀行作為獨立的中央銀行,奉行符合國家整體利益的貨幣政策;它應在聯邦的合作和監督下進行管理。
3. 瑞士國家銀行應從其收入中創造足夠的貨幣儲備;這些儲備的一部分應以黃金持有。
4. 瑞士國家銀行至少三分之二的淨利潤應分配給各州。
藝術。100 經濟政策
1. 聯邦應採取措施實現經濟平衡發展,特別是防止和打擊失業和通貨膨脹。
2. 應考慮全國個別地區的經濟發展。應與各州及工商界合作。
3. 在貨幣和銀行領域、對外經濟事務和公共財政領域,如有必要,聯邦可以背離經濟自由原則。
4. 聯邦、州和市鎮在其收支政策中應考慮經濟形勢。
5. 為穩定經濟形勢,聯邦可臨時徵收附加費或給予聯邦稅收和關稅的回扣。累積的資金必須保留;退稅後,直接稅單獨退還,間接稅用於返還或創造就業。
6. 聯邦可要求企業為創造就業積累儲備金;為此,它應給予稅收減免,並可能要求各州也這樣做。儲備金釋放後,企業可在法律允許的用途範圍內自由決定資金的使用方式。
藝術。101 對外經濟政策
1. 聯邦應維護瑞士經濟在國外的利益。
2、在特殊情況下,可採取措施保護國內經濟。這樣做,如有必要,可能會偏離經濟自由的原則。
藝術。102 國民經濟供給
1. 聯邦應確保為國家提供基本商品和服務,以防發生政治軍事衝突或戰爭的威脅,或經濟本身無法應對的嚴重短缺。它應採取預防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二、在行使本條規定的權力時,如有必要,可以背離經濟自由的原則。
藝術。103 結構政策
如果合理的自助措施不足以確保其存在,聯邦可以支持該國面臨經濟威脅的地區並促進特定的經濟部門和專業。在行使本條規定的權力時,如有必要,它可以背離經濟自由的原則。
藝術。104 農業
1. 聯邦應確保農業部門通過可持續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生產政策,為以下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一個。可靠地向人口提供食品;
灣。保護自然資源和維護農村;
C。全國人口分散安置。
2. 除了在農業部門可以合理預期的自助措施外,如有必要,在減損經濟自由原則的情況下,聯邦應支持耕種土地的農場。
3. 聯邦應以農業部門履行其多功能職責的方式組織措施。它尤其具有以下權力和職責:
一個。通過直接補貼的方式補充農業收入,以便為所提供的服務獲得公平和適當的報酬,但須證明符合生態要求;
灣。通過經濟上有利的激勵措施鼓勵特別接近自然並尊重環境和牲畜的生產方法;
C。就食品的原產地、質量、生產方法和加工程序的聲明立法;
d。保護環境免受過度使用化肥、化學品和其他助劑的不利影響;
e. 酌情鼓勵農業研究、諮詢和教育,並補貼投資;
F。自行決定對農業財產持有的合併進行立法。
4. 為此目的,聯邦應提供專門用於農業部門的資金和一般聯邦資金。
藝術。104a 食品安全
為保證人民的食物供應,聯邦應創造必要的條件:
一個。保障農業生產基礎,特別是農業用地;
灣。適應當地條件並有效利用自然資源的糧食生產;
C。響應市場需求的農業和食品部門;
d。有助於農業和食品部門可持續發展的跨境貿易關係;
e. 以保護自然資源的方式使用食物。
藝術。105 酒精
通過蒸餾獲得的酒精的製造、進口、加工和銷售的立法是聯邦的責任。聯合會應特別考慮飲酒的有害影響。
藝術。106 賭博
1. 聯邦對賭博進行立法;在這樣做時,應考慮到各州的利益。
2. 建立和經營賭場需要獲得聯合會的許可證。在授予此類許可證時,聯邦應考慮地區情況。對賭場徵收與收入有關的稅;該稅不得超過賭博總收入的 80%。用於資助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
3. 各州負責頒發許可證並監督下列事項:
一個。提供給不限人數的賭博活動,在多個地點提供,並且基於相同的隨機抽籤或類似程序;上述內容不適用於賭場的累積獎金系統;
灣。體育博彩;
C。技巧遊戲。
4. 第 2 和第 3 款也適用於基於電信的賭博。
5. 聯邦和各州應考慮賭博的危險。他們應確保通過立法和監管措施提供適當的保護,並在此過程中考慮到遊戲的不同特點以及所提供賭博機會的形式和地點。
6. 各州應確保根據第 3 款 a 和 b 項的賭博淨收入全部用於慈善目的,特別是文化、社會項目和體育領域。
7. 聯邦和各州應協調努力完成任務。為此,法律應設立一個聯合機構,其成員一半來自聯邦執行機構,另一半來自州執行機構。
藝術。107 武器和戰爭物資
1. 聯邦應立法禁止濫用武器及其附件和彈藥。
2. 對軍用物資的製造、採購和銷售以及此類物資的進出口和轉運進行立法。
第八節 住房、就業、社會保障和健康
藝術。108 住房建設和房屋所有權
1. 聯邦鼓勵建造房屋、取得公寓和私人住宅的所有權,以及參與建造公用事業房屋的開發商和組織的活動。
2. 應特別鼓勵徵用和開發建設住房用地,提高建設效率,降低建設和住房成本。
3、可就房屋建設用地的開發和提高建設效率進行立法。
4. 在這樣做時,應特別考慮到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者和殘疾人的利益。
藝術。109 房東和房客
1. 聯邦應立法禁止濫用租賃事務,特別是禁止不公平的租金,以及對非法終止租約和有限續租提出質疑的程序。
2. 可以立法宣布框架租約普遍適用。此類租約只有在適當考慮到少數群體的正當利益和地區特殊性,並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時,方可宣布普遍適用。
藝術。110 就業
1. 聯邦可以立法:
一個。員工保護;
灣。雇主和僱員之間的關係,特別是關於運營和專業事務的共同規定;
C。招聘服務;
d。集體僱傭協議的聲明普遍適用。
2. 集體僱傭協議只有在適當考慮到少數群體的正當利益和地區特殊性,並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和成立專業協會的權利時,才能宣布普遍適用。
3. 8月1日是瑞士聯邦國慶日。在勞動法方面,它被視為等同於星期日,具有同等的支付權利。
藝術。111 老年、遺屬和病殘撫卹金條款
1. 聯邦應採取措施確保為老年人、未亡配偶和子女以及殘疾人提供充足的財政保障。這些將基於三個支柱,即聯邦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職業養老金計劃和私人養老金計劃。
2. 聯邦應確保聯邦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以及職業養老金計劃能夠始終實現其目的。
3. 可以要求各州免除聯邦養老、遺屬和傷殘保險和職業養老金計劃機構的納稅義務,並給予被保險人及其雇主的繳費和返還權利的稅收減免。
4. 與各州合作,鼓勵私人養老金計劃,特別是通過與稅收政策和促進財產所有權政策有關的措施。
藝術。112 養老、遺屬、傷殘保險
1. 聯邦對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進行立法。
2. 在此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個。保險是強制性的;
阿比斯。它提供現金和非現金福利;
灣。養老金必須足以支付基本生活費用;
C。最高退休金不得超過最低退休金的兩倍;
d。養卹金必須至少根據價格趨勢進行調整。
3 保險資金來源:
一個。通過被保險人的供款,雇主必須支付其僱員應付的供款的一半;
灣。通過聯邦補貼。
4. 聯邦補貼不得超過該計劃下支出的一半。
5. 聯邦補貼首先來自煙草稅、蒸餾酒稅和博彩收入稅的淨收入。
6. 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由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藝術。112a 附加福利
1. 對基本生活費用不在養老、遺屬、傷殘保險待遇範圍內的人員,聯邦和各州給予補充補助。
2. 法律確定補充福利的範圍以及聯邦和州的任務和責任。
藝術。112b 促進符合殘疾津貼資格的人的康復
1. 聯邦通過提供現金和非現金福利,鼓勵符合殘疾福利資格的人康復。為此,它可能會使用傷殘保險的資源。
2. 各州應鼓勵符合殘疾津貼條件的人康復,特別是通過資助建設和運營提供住宿和工作的機構。
3. 法律確定康復的目標和原則和標準。
藝術。112c 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援助
1. 各州對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居家救助和照料。
2. 聯邦支持國家為老年人和殘疾人造福的努力。為此,它可能會使用來自老年、倖存者和傷殘保險的資源。
藝術。113職業養老金計劃
1. 聯邦應立法制定職業養老金計劃。
2. 在此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個。職業年金計劃與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一起,使被保險人能夠以適當的方式維持其以前的生活方式。
灣。職業養老金計劃對僱員是強制性的;法律可以規定例外情況。
C。雇主應為其僱員向養老機構投保;如有需要,聯邦應允許僱員在聯邦養老機構投保。
d。自營職業者可以自願向養老金機構投保。
e. 對於特定的個體經營者群體,聯邦可以宣布職業養老金計劃是強制性的,無論是籠統的還是針對個人風險的。
3. 職業退休金計劃由參保人繳費,雇主必須至少支付僱員繳費的二分之一。
4. 養老金計劃必須滿足聯邦法律的最低要求;聯邦可規定國家措施以解決特殊困難。
藝術。114失業保險
1. 聯邦對失業保險進行立法。
2. 在此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個。保險保障對收入損失的適當補償,並支持預防和打擊失業的措施;
灣。保險對僱員是強制性的;法律可規定例外情況;
C。自僱人士可以自願為自己投保。
3. 保險由被保險人繳費,僱員繳費的一半由雇主支付。
4. 聯邦和州在特殊情況下給予補貼。
5. 聯邦可製定失業者社會救助條例。
藝術。115 扶助困難群眾
有需要的人由其居住地提供支持。聯邦規定例外情況和權力。
藝術。116 兒童津貼和生育保險
1. 在履行職責時,聯邦應考慮家庭的需要。它可能支持保護家庭的措施。
2. 可頒布兒童津貼條例並運作聯邦家庭津貼補償基金。
三、建立生育保險制度。它還可能要求無法從該保險中受益的人進行供款。
4. 聯邦可以宣布參加家庭津貼補償基金和生育保險計劃是強制性的,無論是一般性的還是針對個別人口的,其補貼取決於各州提供的適當補貼。
藝術。117 健康和意外保險
1. 聯邦應立法制定健康和意外保險。
2. 它可以宣布健康和意外保險是強制性的,無論是一般性的還是針對特定人群的。
藝術。117a 初級醫療
1. 聯邦和各州應在其職權範圍內確保充分提供人人都能獲得的優質初級醫療服務。他們應承認並促進家庭醫學作為初級保健的重要組成部分。
2. 聯邦應立法:
一個。家庭醫學專業的基礎和繼續教育和培訓以及從事這些專業的要求;
灣。家庭醫療服務的適當報酬。
藝術。118 健康防護
1. 聯邦應在其權力範圍內採取措施保護健康。
2. 立法:
一個。使用可能對健康有害的食品以及治療產品、麻醉劑、生物體、化學品和物品;
灣。防治傳染性、廣泛性或特別危險的人類和動物疾病;
C。電離輻射防護。
藝術。118a 補充醫學
聯邦和各州應在其職權範圍內確保考慮到補充醫學。
藝術。118b 人類研究
1. 為了保護人的尊嚴和隱私,聯邦應立法對有需要的人進行研究。在這樣做時,它應保留進行研究的自由,並應考慮到研究對健康和社會的重要性。
2. 聯邦在涉及人類的生物和醫學研究方面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個。任何研究項目都需要參與者或其法定代表給予知情同意。法律可以規定例外情況。拒絕在任何情況下都具有約束力。
灣。參與者的風險和壓力不得與研究項目的收益不成比例。
C。僅當無法從涉及具有同意能力的人的研究中獲得同等價值的結果時,才可以進行涉及缺乏同意能力的人的研究項目。如果預計研究項目不會給缺乏同意能力的人帶來任何直接的好處,則風險和壓力必須最小。
d。對研究項目的獨立評估必須確定參與者的安全得到保證。
藝術。119 涉及人類的生殖醫學和基因技術
1. 應保護人類免受生殖醫學和基因技術的濫用。
2. 聯邦應就人類生殖和遺傳材料的使用立法。在此過程中,應確保保護人的尊嚴、隱私和家庭,並應特別遵守以下原則:
一個。任何形式的克隆和乾擾人類生殖細胞和胚胎的遺傳物質都是非法的。
灣。非人類生殖和遺傳物質不得引入人類生殖材料中,也不得與人類生殖材料結合。
C。只有在無法以其他方式克服不孕症或傳播嚴重疾病的風險時,才可以使用醫學輔助生殖程序,但不能用於懷上具有特定特徵的孩子或進行進一步研究;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允許在女性體外對人類卵細胞進行受精;在女性體外,不能將更多的人類卵細胞發育成胚胎,而不是醫學輔助生殖所需的數量。
d。胚胎捐贈和所有形式的代孕都是非法的。
e. 禁止買賣人類生殖材料和胚胎產品。
F。只有在當事人同意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對個人的遺傳材料進行分析、登記或公開。
G。每個人都應有權訪問與其祖先有關的數據。
藝術。119a 移植醫學
1. 聯邦在器官、組織和細胞移植領域進行立法。在此過程中,應確保保護人的尊嚴、隱私和健康。
2. 尤其應制定公平分配機構的標準。
3.任何人體器官、組織和細胞的捐贈必須是免費的。禁止買賣人體器官。
藝術。120 非人類基因技術
1. 應保護人類及其環境免受基因技術的濫用。
2. 聯邦應就來自動物、植物和其他生物的生殖和遺傳材料的使用立法。在此過程中,應當考慮到生物的尊嚴以及人類、動物和環境的安全,保護動植物物種的遺傳多樣性。
第九節 外國人居留和永久定居
藝術。121 關於外國人和庇護的立法
1. 聯邦負責制定關於出入境瑞士、外國人的居留和永久定居以及給予庇護的立法。
2. 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外國人可能會被驅逐出瑞士。
3. 不論其在外國公民法下的身份如何,外國公民將失去其居留權和在瑞士逗留的所有其他合法權利,如果他們:
一個。因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或任何其他嚴重性犯罪、任何其他暴力犯罪(如搶劫)、販賣人口或毒品罪或入室盜竊罪而被定罪,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
灣。不當申領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福利。
4. 立法機關應更詳細地界定第 3 款所涵蓋的罪行。它可能會增加額外的罪行。
5. 根據第 3 和第 4 款失去居留權和所有其他合法居留權的外國公民必須被主管當局驅逐出瑞士,並且必須受到 5-15 歲的禁止入境年。如果再犯,禁止入境20年。
6. 任何人不遵守入境禁令或以其他方式非法進入瑞士,即屬犯罪。立法機關應當發布有關規定。
藝術。121a 移民管制
1. 瑞士自主控制外國人的移民。
2. 外國人在瑞士的居留許可數量受年度數量限制和配額限制。數量限制適用於根據有關外國人的立法頒發的所有許可證,包括與庇護事項有關的許可證。永久居留權、家庭團聚權和社會福利權可能受到限制。
3. 外國人從事有酬工作的年度數量限制和配額必鬚根據瑞士的總體經濟利益確定,同時優先考慮瑞士公民;限制和配額必須包括跨境通勤者。授予居留許可的決定性標準主要是雇主的申請、融入的能力以及足夠的、獨立的謀生手段。
四、不得締結違反本條的國際協定。
5. 法律應規範細節。
第十節民法、刑法、度量衡
藝術。122 民法
1. 聯邦負責民法和民事訴訟法領域的立法。
2. 各州負責法院的組織和民事案件的司法行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藝術。123 刑法
1. 聯邦負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領域的立法。
2. 各州負責法院的組織、刑事案件的司法行政以及處罰和措施的執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3. 聯邦可頒布有關處罰和措施執行的規定。它可以為各州提供補貼:
一個。刑罰機構的建設;
灣。改進處罰和措施的執行;
C。為兒童、青少年和青年的利益開展教育措施的機構。
藝術。123a
1. 性犯罪者或暴力犯罪者在量刑所需的報告中被認為極其危險,並且其病情被評估為無法治癒的,由於其高風險性,必須被監禁至生命結束。重犯。不允許提前發布和臨時許可發布。
2. 只有當新的科學發現證明罪犯可以被治愈並且不再對公眾構成危險時,才能起草新的報告。如果罪犯根據這些新報告被釋放,如果他再次犯罪,准予釋放他或她的當局必須承擔責任。
3. 所有評估性犯罪者或暴力犯罪者的報告必須由至少兩名經驗豐富且相互獨立的專家起草。報告必須考慮對評估很重要的所有原則。
藝術。123b 對涉及青春期前兒童的性犯罪或色情犯罪進行起訴或處罰的權利沒有時間限制
起訴涉及青春期前兒童的性犯罪或色情犯罪的權利以及對此類犯罪的處罰不受時間限制。
藝術。123c 與涉及兒童或無法判斷或抵抗的人的性犯罪有關的措施
被判傷害兒童或受撫養人的性完整性的人將永久失去從事涉及未成年人或受撫養人的職業或志願活動的權利。
藝術。124 受害者支持
聯邦和各州應確保因犯罪行為而對其身體、精神或性完整性造成損害的人獲得支持,並在他們因犯罪行為而陷入經濟困難時獲得足夠的補償。
藝術。125 度量衡
聯邦負責有關度量衡的立法。
第三章金融體系
藝術。126 財務管理
1. 聯邦應長期保持收支平衡。
2. 預算中擬核定的總支出上限,以考慮經濟情況後的預期收入為基礎。
3. 特殊的財務要求可以證明根據第 2 款適當增加上限是合理的。聯邦議會應根據第 159 條第 3 款 c 項決定任何增加。
4. 如果聯邦賬戶的總支出超過第 2 段或第 3 段規定的上限,則必須在以後的年度補償這一額外支出。
5. 細節由法律規定。
藝術。127 稅收原則
1. 任何稅種的主要結構特徵,特別是納稅義務人、徵稅對象及其評估方式,均受法律規定。
2.在稅收性質允許的情況下,適用徵稅的普遍性、統一性和按支付能力徵稅的原則。
3. 禁止跨州重複徵稅。聯邦應採取必要的措施。
藝術。128 直接稅
1. 聯邦可徵收直接稅:
一個。個人收入的最高11.5%;
灣。最多為法人實體淨利潤的 8.5%;
C。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被全民投票廢除,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聯邦在確定稅率時,應考慮各州和市鎮徵收的直接稅收負擔。
三、對個人所得稅,定期修訂,以彌補因通貨膨脹而增加稅負的後果。
4. 稅收由各州評估和徵收。稅收總收入的至少 17% 分配給各州。如果金融均等化的後果需要,這一份額可能會減少到 15%。
藝術。129 稅收協調
1. 聯邦應制定統一聯邦、州和市鎮徵收的直接稅的原則;它應考慮到各州為協調統一所做的努力。
2. 統一應擴大到納稅義務、徵稅對象和納稅期限、程序法和與稅收犯罪有關的法律。不統一的事項特別包括稅制、稅率和免稅額。
3. 聯邦可頒布法規以防止不合理的稅收優惠。
藝術。130 增值稅
1. 聯邦可對商品供應、服務(包括供個人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以及進口徵收增值稅,標準稅率最高為 6.5%,減稅稅率至少為 2.0%百分。
2. 法律可以規定住宿服務的稅收,稅率介於優惠稅率和標準稅率之間。
3. 如果由於人口結構的變化,老年、遺屬和傷殘保險的融資不再得到保證,標準費率可以通過聯邦法案最多提高 1 個百分點,降低的費率最多0.3 個百分點。
3bis 為資助鐵路基礎設施,費率應提高 0.1 個百分點。
4. 非指定用途收入的 5% 應用於減少低收入者的醫療保險費,除非法律規定有替代方法來幫助這些人。
藝術。131 特別消費稅
1. 聯邦可對下列對象徵收特別消費稅:
一個。煙草和煙草製品;
灣。蒸餾酒;
C。啤酒;
d。汽車及其零件;
e. 石油、其他礦物油、天然氣和通過提煉這些資源獲得的產品,以及汽車燃料。
2.還可以徵收:
一個。除航空燃料外的汽車燃料消費稅附加稅;
灣。根據第 1 段字母 e 以汽車燃料以外的方式為機動車輛提供動力時適用的收費。
2之二 如果資金不足以執行第 87b 條規定的與空中交通有關的任務,聯邦應徵收航空燃料消費稅附加稅。
3. 各州將獲得蒸餾酒稅收淨收益的 10%。這些資金必須用於對抗物質成癮的原因和影響。
藝術。132 印花稅和預扣稅
1. 聯邦可以對證券、保險費收據和其他商業行為徵收印花稅;與財產和抵押交易有關的契約免徵印花稅。
2. 聯邦可以對來自動產的收入、彩票獎金和保險福利徵收預扣稅。稅收收入的百分之十分配給各州。
藝術。133 關稅
聯邦負責制定關於貨物跨境流動的關稅和其他關稅的立法。
藝術。134 州和社區稅收的排除
聯邦立法宣布徵收或免徵增值稅、特殊消費稅、印花稅或預扣稅的任何物品,州或市鎮不得徵收類似稅款。
藝術。135 財政資源和負擔的均等化
1. 聯邦應頒布關於在聯邦與各州之間以及各州之間公平分配財政資源和負擔的條例。
2. 財政資源和負擔的均等化主要是為了:
一個。縮小各州財政能力的差異;
灣。保證各州最低水平的財政資源;
C。補償由於地理地形或社會人口因素給個別州帶來的過度財政負擔;
d。鼓勵在負擔均等方面開展跨州合作;
e. 通過國內和國際比較保持各州的稅收競爭力。
3. 財政資源均等化資金由資源水平較高的州和聯邦提供。資源水平較高的州所支付的款項應至少為聯邦所支付款項的三分之二,最多為 80%。
標題 4 人民與各州
第一章總則
藝術。136 政治權利
1. 所有年滿 18 歲的瑞士公民,除非因精神疾病或精神無行為能力而喪失法律行為能力,在聯邦事務中享有政治權利。所有公民都有同樣的政治權利和義務。
2.他們可以參加國民議會選舉和聯邦民眾投票,發起或簽署民眾倡議和聯邦事務的公民投票請求。
藝術。137個政黨
政黨應有助於形成人民的意見和意志。
第二章倡議與公投
藝術。138 要求全面修改聯邦憲法的民眾倡議
1. 任何有投票資格的 100,000 人可在其倡議正式公佈後的 18 個月內提議對聯邦憲法進行全面修訂。
2. 此提案必須提交人民投票表決。
藝術。139 要求以特定條款對聯邦憲法進行部分修改的民眾倡議
1. 任何 100,000 名有投票權的人可以在其倡議正式公佈後的 18 個月內要求對聯邦憲法進行部分修改。
2. 對聯邦憲法進行部分修改的民眾倡議可以採取一般性提案的形式,也可以採取具體條款草案的形式。
3. 如果倡議不符合形式和主題一致的要求,或者違反國際法的強制性規定,聯邦議會應宣布其全部或部分無效。
4. 如果聯邦議會以總提案的形式同意一項倡議,它應在該倡議的基礎上起草部分修改意見,並提交人民和各州投票。如果聯邦議會拒絕該倡議,則應提交人民投票;人民應決定是否採納該倡議。如果他們投贊成票,聯邦議會將起草相應的法案。
5. 以具體草案形式提出的倡議應提交人民和各州投票表決。聯邦議會應就該倡議是否應通過或否決提出建議。它可以對該倡議提出反建議。
藝術。139a 2003 年 2 月 9 日全民投票通過
藝術。139b 適用於倡議和反建議的程序
1. 人民同時對提案和反提案進行投票。
2. 人民可以對這兩個提案投贊成票。在回答第三個問題時,如果兩者都被接受,他們可能會指出他們更喜歡的提案。
3. 如果在回答第三個問題時,一項修改憲法的提案獲得了更多的人民投票,而另一項獲得了更多的州票,則生效的提案是獲得更高票數的提案,如果第三個問題中的人數和各州的得票率相加。
藝術。140 強制公投
1. 下列事項必須由人民和各州投票表決:
一個。聯邦憲法修正案;
灣。加入集體安全組織或超國家社區;
C。不基於憲法規定且有效期超過一年的緊急聯邦法案;此類聯邦法案必須在聯邦議會通過後一年內付諸表決。
2. 以下內容提交人民投票:
一個。全面修改聯邦憲法的民眾倡議;
阿比斯。2003 年 2 月 9 日由民眾投票通過
灣。以一般性提案的形式對聯邦憲法進行部分修改的民眾倡議,但已被聯邦議會否決;
C。如果兩個委員會之間存在分歧,是否應該對聯邦憲法進行全面修訂的問題。
藝術。141 可選公投
1、在法令正式公佈後的 100 天內,如果有 50,000 名有投票權的人或任何八個州提出要求,則應將以下內容提交人民投票:
一個。聯邦法案;
灣。有效期超過一年的緊急聯邦法案;
C。聯邦法令,前提是憲法或法案要求;
d。國際條約:
(1) 無限期且不得終止,
(2) 規定加入國際組織,
(3) 包含重要的立法規定或其實施需要製定聯邦立法。
2 於 2003 年 2 月 9 日被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
藝術。141a 國際條約的實施
1. 如果國際條約的批准決定須經強制公民投票,聯邦議會可在批准決定中納入規定實施條約的憲法修正案。
2. 如果批准一項國際條約的決定須經全民公決,聯邦議會可在批准決定中納入規定實施該條約的法律修正案。
藝術。142 要求多數
1. 提交給人民投票的提案,如果獲得過半數的投票者贊成,則被接受。
2. 提交給人民和各州投票的提案,如果獲得過半數的投票者和大多數州的批准,則該提案被接受。
3. 一個州的普選結果決定了該州的票數。
4. 上瓦爾登州、下瓦爾登州、巴塞爾市、巴塞爾州、南阿彭策爾州和內阿彭策爾州各有半個州票。
標題 5 聯邦當局
第一章總則
藝術。143 選舉資格
任何有投票資格的人都可以當選為國民議會、聯邦委員會或聯邦最高法院的成員。
藝術。144 不兼容
1. 國民議會、州議會、聯邦委員會的成員或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不得同時擔任任何其他這些機構的成員。
2. 聯邦委員會成員或聯邦最高法院的全職法官不得擔任任何其他聯邦或州公職或從事任何其他有收益的經濟活動。
3. 法律可能規定進一步的不相容形式。
藝術。145 任期
國民議會和聯邦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聯邦總理的任期為四年。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期為六年。
藝術。146 國家責任
聯邦對其機關在執行公務活動中非法造成的損害或損失承擔責任。
藝術。147 協商程序
在製定重要立法或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以及與重大國際條約有關的項目時,應邀請各州、政黨和有關團體發表意見。
第二章聯邦議會
第一節 組織
藝術。148 狀態
1. 聯邦議會是聯邦的最高權力機構,受人民和各州的權利約束。
2. 聯邦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州議會兩院組成;兩院應具有同等地位。
藝術。149 國民議會的組成和選舉
1. 國民議會由 200 名人民代表組成。
2. 代表由人民按照比例代表制直接選舉產生。每四年舉行一次大選。
3. 每個州構成一個選區。
4. 各州按相對人口分配席位。每個州至少有一個席位。
藝術。150 國務委員會的組成和選舉
1. 州議會由 46 名各州代表組成。
2. 上瓦爾登州、下瓦爾登州、巴塞爾州、巴塞爾州、南阿彭策爾州和內阿彭策爾州各選舉一名代表;其他州各選舉兩名代表。
3. 各州決定其州議會代表的選舉規則。
藝術。151 次會議
1. 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的召開受法律管轄。
2. 聯邦委員會或任一委員會的四分之一成員可要求召集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
藝術。152 總統職位
每個理事會從其成員中選舉一名主席,任期一年,同時選舉一名第一副主席和一名第二副主席。不允許連任來年。
藝術。153個議會委員會
1. 每個理事會由其成員組成委員會。
2. 法律可規定聯合委員會。
3. 法律可將特定權力授予委員會,這些權力在性質上可能不是立法性的。
4、為履行職責,委員會有權了解和查閱文件,有權進行調查。此類權利和權力的範圍受法律管轄。
藝術。154個議會團體
聯邦議會的成員可以組成議會團體。
藝術。155 議會事務
聯邦議會擁有可供其支配的議會服務。它可能需要聯邦政府辦公室的服務。細節由法律規定。
第二節 程序
藝術。156 單獨程序
1. 國民議會和國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序分開進行。
2. 聯邦議會的決定需要兩院的同意。
3. 法律應作出規定,以確保在理事會的決定出現分歧時:
一個。民眾倡議的有效性或部分無效;
灣。以已被人民採納的一般性提案的形式實施一項民意倡議;
C。執行已獲得人民批准的全面修訂聯邦憲法的聯邦法令;
d。預算或對其的任何修改。
藝術。157 聯合訴訟
1. 國民議會和國務委員會作為聯合聯邦議會在國民議會主席的主持下舉行聯合議事程序,以便:
一個。進行選舉;
灣。決定最高聯邦當局之間的管轄權衝突;
C。決定赦免申請。
2. 聯合聯邦議會還召開特別活動並聽取聯邦委員會的聲明。
藝術。158 公開會議
理事會會議公開舉行。法律可以規定例外情況。
藝術。159 法定人數和法定多數
1. 如果有過半數成員出席,理事會即為法定人數。
2. 兩院和聯合聯邦議會由多數投票者作出決定。
3. 但是,以下情況需要兩個理事會的絕對多數成員同意:
一個。宣布一項聯邦法案是緊急的;
灣。涉及新增非經常性支出超過 2000 萬瑞郎或新增經常性支出超過 200 萬瑞郎的補貼、擔保信貸或支出上限規定;
C。根據第 126 條第 3 款,在有特殊財務需求的情況下增加總支出。
4. 聯邦議會可以通過法令,根據通貨膨脹調整根據第 3 款 b 項提供的補貼。
藝術。160 提出倡議和動議的權利
1. 任何理事會成員、議會團體、議會委員會或州都有權向聯邦議會提出倡議。
2. 理事會成員和聯邦委員會有權就正在討論的事務提出議案。
藝術。161 禁止投票指示
1. 聯邦議會的任何成員不得根據他人的指示投票。
2. 會員必須公開他們與利益集團的鏈接。
藝術。162 免疫
1. 聯邦議會和聯邦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聯邦總理不得對其在議會或其機關中所作的陳述承擔責任。
2. 法律可以規定其他形式的豁免並將其範圍擴大到包括其他人。
第三節 權力
藝術。163 聯邦議會法令的形式
1. 聯邦議會以聯邦法令或法令的形式製定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則。
2. 其他以聯邦法令形式頒布的法令;不受公民投票約束的聯邦法令被稱為“簡單聯邦法令”。
藝術。164 立法
1. 建立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則的所有重要條款必須以聯邦法案的形式頒布。其中特別包括關於以下方面的基本規定:
一個。行使政治權利;
灣。限制憲法權利;
C。人的權利和義務;
d。納稅義務人以及稅收和關稅的標的和評估;
e. 聯邦的職責和服務;
F。各州在執行和執行聯邦法律方面的義務;
G。聯邦當局的組織和程序。
2. 除非聯邦憲法禁止,否則可以通過聯邦法案授予立法權。
藝術。165 緊急立法
1. 不能延遲生效的聯邦法案(緊急聯邦法案)可以由兩個委員會的絕對多數成員宣布緊急並立即生效。此類行為必須是有期限的。
2. 如果要求就緊急聯邦法案進行公民投票,如果在此期間沒有得到人民的批准,該法案必須在聯邦議會通過一年後廢除。
3. 不以憲法為依據的緊急聯邦法案,如果在此期間未經人民和各州批准,必須在聯邦議會通過一年後廢除。任何此類行為都必須是有期限的。
4. 未經民眾投票批准的緊急聯邦法案不得更新。
藝術。166 外交關係和國際條約
1. 聯邦議會參與製定外交政策並監督外交關係的維持。
2. 批准國際條約,但聯邦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或國際條約締結的除外。
藝術。167 金融
聯邦議會決定聯邦的開支,通過預算並批准聯邦賬目。
藝術。168 預約
1. 聯邦議會選舉聯邦委員會成員、聯邦總理、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戰時選舉武裝部隊總司令(“將軍”)。
2. 法律可授權聯邦議會作出或確認其他任命。
藝術。169 監督
1. 聯邦議會對聯邦委員會和聯邦行政機構、聯邦法院和其他承擔聯邦任務的機構進行監督。
2. 與依法設立的監事會特別代表處打交道時,不適用官方保密。
藝術。170 有效性評估
聯邦議會應確保對聯邦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藝術。171 聯邦委員會的任務
聯邦議會可以將職能分配給聯邦委員會。細節由法律規定,特別是聯邦議會可以乾預聯邦委員會職權範圍內事務的方式。
藝術。172 邦聯與各州的關係
1. 聯邦議會應確保維持聯邦與州之間的良好關係。
2. 保障州憲法。
3. 聯邦委員會或州對州際協定和條約提出異議時,決定是否批准州與外國之間的州際協定和條約。
藝術。173 進一步的職責和權力
一、聯邦議會具有下列附加職責和權力:
一個。採取措施維護外部安全和瑞士的獨立和中立。
灣。採取措施維護內部安全。
C。如果特殊情況需要,發布法令或簡單的聯邦法令以履行其在 (a) 和 (b) 項下的職責。
d。規範現役並為此目的動員武裝部隊或其部門。
e. 採取措施執行聯邦法律。
F。對符合形式要求的流行倡議的有效性作出裁決。
G。參與國家活動的總體規劃。
H。在聯邦法案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決定個別行為。
一世。決定最高聯邦當局之間的管轄權衝突。
ķ。發布赦免並決定大赦。
2. 聯邦議會還處理屬於聯邦職權範圍內的事務,而不是任何其他當局的責任。
3. 法律賦予聯邦議會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三章 聯邦委員會和聯邦政府
第一節 組織與程序
藝術。174 聯邦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是聯邦的最高管理和執行機構。
藝術。175 組成和選舉
1. 聯邦委員會有七名成員。
2. 聯邦委員會成員由聯邦議會在每次國民議會換屆選舉後選舉產生。
三、選舉產生,任期四年。任何有資格當選國民議會議員的瑞士公民都可以當選為聯邦議會議員。
4. 在選舉聯邦委員會時,必須注意確保該國不同地理和語言區域的適當代表。
藝術。176 總統職位
1. 聯邦總統主持聯邦委員會。
2. 聯邦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由聯邦議會從聯邦委員會成員中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3、下一年不得連選連任。總統不得當選下一年的副總統。
藝術。177 合作原則和部門分配原則
1. 聯邦委員會作為一個合議機構作出決定。
2. 為製定和執行的目的,聯邦委員會的事務按部門分配給各成員。
3.業務可以委託部門或者其下屬行政單位直接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訴諸法律的權利得到保障。
藝術。178 聯邦政府
1. 聯邦委員會主管聯邦行政。它確保其組織得當並有效地履行其職責。
2. 聯邦行政部門分為部門;每個部門由聯邦委員會的一名成員領導。
3. 法律可以將行政任務委託給不屬於聯邦行政部門的公共或私人組織、實體或個人。
藝術。179 聯邦總理府
聯邦總理府是聯邦委員會的總行政辦公室。它由聯邦總理領導。
第 2 節 權力
藝術。180 政府政策
1. 聯邦委員會決定聯邦政府政策的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的方式。它計劃和協調國家活動。
2. 除非壓倒一切的公共或私人利益阻止這一點,否則它會及時充分地向公眾通報其活動。
藝術。181 發起立法的權利
聯邦委員會向聯邦議會提交聯邦議會立法草案。
藝術。182 立法和立法的實施
1. 聯邦委員會以法令形式製定立法規定,前提是它根據憲法或法律有權這樣做。
2. 確保立法、聯邦議會決議和聯邦司法機關判決的執行。
藝術。183 財務
1. 聯邦委員會擬定財政計劃和預算草案並編制聯邦賬目。
2、確保財務管理有序。
藝術。184 對外關係
1. 聯邦委員會負責對外關係,但有聯邦議會的參與權;它在國外代表瑞士。
2.簽署和批准國際條約。它將它們提交給聯邦議會批准。
3. 為維護國家利益需要時,聯邦委員會得頒布法令和裁決。條例必須有期限。
藝術。185 外部和內部安全
1. 聯邦委員會採取措施維護瑞士的外部安全、獨立和中立。
2.採取措施維護內部安全。
3. 它可以直接適用本條發布法令和裁決,以應對嚴重擾亂公共秩序或內部或外部安全的現有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此類條例必須在期限上加以限制。
4、遇有緊急情況,可動員武裝力量。如果它動員超過 4,000 名武裝部隊成員進行現役,或者這些部隊的部署預計將持續三週以上,則必須毫不拖延地召開聯邦議會。
藝術。186 邦聯與各州的關係
1. 聯邦委員會負責維持聯邦與州之間的關係並與州合作。
2.. 當聯邦法律要求時,它可以批准州立法。
3 它可以反對州之間或州與外國之間的條約。
4. 確保遵守聯邦法律以及州憲法和州條約,並採取必要措施履行這一職責。
藝術。187 進一步的職責和權力
一、聯邦委員會還具有下列職責和權力:
一個。監督聯邦政府和其他受託執行聯邦職責的機構。
灣。定期向聯邦議會報告其業務的開展情況以及瑞士的情況。
C。作出不屬於其他當局職權範圍的任命。
d。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處理上訴。
2. 法律賦予聯邦委員會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四章聯邦最高法院和其他司法機關
藝術。188 狀態
1. 聯邦最高法院是聯邦的最高司法機關。
2. 其組織和程序受法律管轄。
3. 聯邦最高法院有自己的行政機構。
藝術。189 聯邦最高法院的管轄權
1. 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有關以下違法行為的爭議:
一個。聯邦法令;
灣。國際法;
C。州際法律;
d。州憲法權利;
e. 公社的自治和其他有利於公法公司的州保障;
F。聯邦和州關於政治權利的規定。
1bis 2003 年 2 月 9 日由民眾投票通過
2. 審理聯邦與州之間或州之間的爭端。
3. 聯邦最高法院的管轄權可依法擴大。
4. 聯邦議會或聯邦委員會的法案不得在聯邦最高法院受到質疑。法律可能會規定例外情況。
藝術。190 適用法律
聯邦最高法院和其他司法當局適用聯邦法案和國際法。
藝術。191 進入聯邦最高法院
1. 訴諸聯邦最高法院受法律保障。
2. 對於不涉及根本性法律問題的爭議,法律可以規定爭議金額的門檻。
3. 法律可能禁止就特定事項訴諸聯邦最高法院。
4. 對於明顯沒有根據的上訴,法律可以規定簡化程序。
藝術。191a 其他聯邦司法當局
1. 聯邦應指定一個刑事法院,對依法屬於聯邦管轄範圍的刑事案件進行初審。法律可能賦予聯邦刑事法院進一步的權力。
2. 聯邦應指定司法機關審理聯邦行政管轄範圍內的公法糾紛。
3. 法律可以規定進一步的聯邦司法機構。
藝術。191b 州司法當局
1. 各州應指定司法機關審理民法、公法糾紛和刑法案件。
2. 可以指定聯合司法機關。
藝術。191c 司法獨立
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僅受法律約束。
標題 6 修訂聯邦憲法和過渡條款
第一章 修訂
藝術。192 原則
1. 聯邦憲法可隨時全部或部分修改。
2. 除非聯邦憲法和基於它的立法另有規定,對聯邦憲法的任何修改均由立法程序作出。
藝術。193 總修訂
1. 聯邦憲法的全面修改可由人民提議或由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提議或由聯邦議會頒布。
2. 人民提出倡議或兩院無法達成一致時,由人民決定是否進行全面修改。
3. 如果人民投票贊成全面修改,則兩院應舉行新的選舉。
4. 不得違反國際法的強制性規定。
藝術。194 部分修訂
1. 聯邦憲法的部分修改可由人民請求或由聯邦議會決定。
2. 部分修改必須尊重主題銜接的原則,不得違反國際法的強制性規定。
3. 局部修改的民意也必須尊重形式一致的原則。
藝術。195 開始
全部或部分修改後的聯邦憲法經人民和各州批准後生效。
第二章過渡條款
藝術。196 1998 年 12 月 18 日關於新聯邦憲法的聯邦法令的過渡條款
1. 過渡條款藝術。84(高山過境交通)
貨物中轉交通從公路到鐵路的轉移必須在保護高山地區免受過境交通影響的民意倡議通過十年後完成。
2. 過渡條款藝術。85(重型車輛定額收費)
(1) 對於最大允許重量超過 3.5 噸的國內外機動車輛和拖車,聯邦應每年對通行道路的使用徵收費用。
(2)此項收費金額為:(見官網)
(3) 收費率可以由聯邦法案調整,只要這是由公路運輸成本所證明的。
(4) 此外,聯邦委員會可以根據第 2 款通過法令調整 12 噸以上的關稅類別,以符合 1958 年 12 月 19 日《道路交通法》中對重量類別的任何修正。
(5) 對於全年不在瑞士上路的車輛,聯邦委員會應確定適當的分級收費標準;它應考慮收取費用的費用。
(6) 聯邦委員會應規範收費的實施。它可以根據第 2 款確定特殊類別車輛的費率,免除某些車輛的收費,並發布特別規定,特別是針對邊境地區的旅行。此類法規不得導致在國外註冊的車輛受到比瑞士車輛更優惠的待遇。聯邦委員會可對違反規定處以罰款。各州對在瑞士註冊的車輛收取費用。
(7) 收費可依法限製或廢除。
(8) 本規定適用於 1997 年 12 月 19 日的重型車輛收費法生效之前。
3. 藝術的過渡條款。86(使用與公路運輸有關的任務和成本的費用),藝術。87(鐵路和其他運營商)和藝術。87a(鐵路基礎設施)
(1) 主要鐵路項目包括穿越阿爾卑斯山的新鐵路 (NRLA)、RAIL 2000、瑞士東部和西部與歐洲高速鐵路網的連接以及通過主動和被動措施。
(2) 在按照第 87a 條第 2 款支付的預付款的利息和償還全部付清之前,按照第 86 條第 2 款 e 項的款項應分配給道路專項財政計劃。根據第八十六條第四款的運輸,而不是根據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基金。
(2之二) 為了為鐵路基礎設施提供資金,然後為根據第 87a 條第 2 款支付給基金的預付款的利息和償還提供資金,聯邦委員會可以根據第 2 款使用資金,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應按照第 86 條第 2 款 e 項計算。
(2ter) 第 86 條第 2 款 f 項規定的百分比自本規定生效兩年後開始適用。在此之前,應為 5%。
(3) 第 1 款規定的重大鐵路項目的融資,應通過第 87a 條第 2 款規定的基金進行。
(4) 第一項所述的四大鐵路項目由聯邦法案通過。必須為每個重大項目的整體建立證明實施的必要性和準備就緒。在 NRLA 項目的情況下,每個建設階段都應構成聯邦法案的標的物。聯邦議會應通過擔保信貸批准所需的融資。聯邦委員會應批准建設階段並確定時間表。
(5) 本規定適用於第 1 款所述主要鐵路項目的建設工作和融資(通過償還預付款)結束。
4. 過渡條款藝術。90(核能)
在 2000 年 9 月 23 日之前,不得為新的核能生產設施頒發一般許可證、建造許可證、啟動許可證或運行許可證。
5. 過渡條款藝術。95(私人經濟活動)
在聯邦立法頒布之前,各州必須相互承認他們的教育或培訓資格。
6. 過渡條款藝術。102(國民經濟供給)
(1) 聯邦應保證麵包穀物和烘焙麵粉的全國供應。
(2) 該過渡性規定最遲有效期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
7. 過渡條款藝術。103(結構政策)
自憲法生效之日起不超過十年,各州可以保留現有規定,使新企業的開業取決於建立需要,以保證特定部門的重要部分的存在。酒店和餐飲業。
8. 藝術。第 106 條於 2012 年 3 月 11 日修訂。
9. 過渡條款藝術。第 110 段 3(瑞士聯邦國慶日)
(1) 在修改後的聯邦立法生效之前,聯邦委員會應規範細節。
(2) 根據 1964 年 3 月 13 日《就業法》第 18 條第 2 款,瑞士聯邦國慶日不應計入公共假期的數量。
10. 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被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1. 過渡條款藝術。113(職業養老金計劃)
屬於在引入職業年金計劃時工作的那一代的被保險人,因此未全額繳款的被保險人應在該法實施後的 10 至 20 年內根據其收入獲得法定最低福利力量。
12. 藝術。第 126 條於 2001 年 12 月 2 日修訂。
13. 過渡條款藝術。128(徵稅期限)
徵收直接聯邦稅的權力將被限製到 2035 年底。
14. 過渡條款藝術。130(增值稅)
(一)增值稅徵收權限製到2035年底。
(2) 為保證傷殘保險的資金來源,聯邦委員會從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將增值稅稅率提高如下: ...
(三)按照第二款提高費率的收入,全部撥入傷殘保險賠償基金。
(4) 為確保鐵路基礎設施的融資,聯邦委員會應根據 2009 年 6 月 12 日的《增值稅法》第 25 條,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將稅率提高 0.1 個百分點,最遲將第 1 款規定的期限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5) 根據第 4 款增加的全部收入應分配給第 87a 條規定的基金。
15. 於 2018 年 3 月 4 日由民眾投票廢除,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16. 於 2004 年 11 月 28 日被民眾投票廢除,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藝術。197 1999 年 4 月 18 日聯邦憲法通過後的過渡性規定
1. 瑞士加入聯合國
(1) 瑞士應加入聯合國。
(2) 應授權聯邦委員會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申請,要求瑞士加入該組織,並附上接受聯合國憲章所載義務的聲明。
2. 過渡條款藝術。62(學校教育)
自 2003 年 10 月 3 日關於聯邦和各州之間財政平等和任務分配新制度的聯邦法令生效之日起,各州應在製定自己批准的特殊需要學校戰略之前,但至少三年,承擔傷殘保險為特殊需要教育支付的當前費用(包括根據 1959 年 6 月 19 日關於傷殘保險的聯邦法案第 19 條的特殊需要學前教育)。
3. 過渡條款藝術。83(國道)
各州應建設 1960 年 6 月 21 日關於國家公路網的聯邦法令(其版本自 2003 年 10 月 3 日關於財政平等和任務分配新制度的聯邦法令生效之日起生效)中列出的國家公路聯邦和各州之間)根據聯邦的規定並接受聯邦的監督。聯邦和州應分擔費用。各州承擔的費用份額由國道對它們施加的負擔、它們在這些公路上的利益以及它們的財政能力決定。
4. 過渡條款藝術。112b(促進符合殘疾福利資格的人的康復)
自 2003 年 10 月 3 日關於聯邦和州之間財政平等和任務分配新制度的聯邦法令生效之日起,各州應承擔由傷殘保險支付給機構的當期款項的責任,工廠和住宅,直到他們獲得批准的殘疾人戰略,該戰略還規定了州對建設和運營接受相關州以外居民的機構的捐款,但至少為三年。
5. 過渡條款藝術。112c(對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援助)
根據 1946 年 12 月 20 日《老年和遺屬保險聯邦法》第 101 條之二,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家庭援助和護理的現行款項應繼續由各州支付,直至各州頒布家庭援助和護理的籌資開始生效。
7. 過渡條款藝術。120(非人類基因技術)
在本憲法條款通過後,瑞士農業將在五年內免於使用基因技術。特別是,以下物品不得進口或投放市場:
一個。能夠繁殖的轉基因植物、擬在環境中用於農業、園藝或林業用途的植物部分和種子;
灣。用於生產食品和其他農產品的轉基因動物。
8. 過渡條款藝術。121(外國人的居留和永久定居)
立法機關必須在人民和各州通過第 121 條第 3 至第 6 款後的五年內,對第 121 條第 3 款所涵蓋的罪行進行界定和補充,並根據第 121 條第 6 款頒布與非法入境有關的刑事規定。 .
9. 過渡條款藝術。75b(第二家園)
(1) 如果相關立法在第 75b 條通過後兩年內未生效,聯邦委員會將通過法令發布有關建設、銷售和土地登記的必要實施規定。
(2) 在第 75b 條通過後的次年 1 月 1 日至實施條款生效之日期間授予的第二套住房建築許可證無效。
10. 過渡條款藝術。第 95 段。3
在法律規定生效之前,聯邦委員會應在人民和各州通過第 95 條第 3 款後一年內發布所需的實施規定。
11. 過渡條款藝術。121a(移民管制)
(1) 與第 121a 條相抵觸的國際協定必須在人民和各州通過後三年內重新談判和修改。
(2) 如果第 121a 條的實施立法在人民和各州通過後三年內未生效,聯邦委員會將以法令的形式發布臨時實施規定。
12. 過渡條款藝術。10a(禁止遮臉)
第 10a 條的實施立法必須在人民和各州通過後兩年內製定。
1998 年 12 月 18 日聯邦法令的最後規定
二
1. 1874 年 5 月 29 日的瑞士聯邦聯邦憲法被廢除。
2.聯邦憲法的下列規定必須重新制定為成文法,在相應的成文法條文生效前繼續適用:
一個。藝術。第 32 條之四 6
禁止霍金和其他形式的流動銷售烈酒。
灣。藝術。第 36 段之五。1 個第一句、2 個倒數第二句和 4 個第二句
1. 對於使用一級和二級國道,聯邦對每輛總重量不超過 3.5 噸的瑞士和外國汽車和掛車徵收每年 40 法郎的費用。...
2. ...聯邦委員會可以免除特定車輛的費用並頒布特別規定,特別是在邊境地區旅行。此類法規不得導致在國外註冊的車輛受到比瑞士車輛更優惠的待遇。聯邦委員會可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處以罰款。各州應對在瑞士註冊的車輛收取費用,並監督所有車輛是否符合規定。
4. ... 聯邦法案可以將收費擴大到其他不需要支付重型車輛費用的車輛類別。
C。藝術。第 121 條之二 1、2 和第 1 段。3第一句和第二句
1. 如果聯邦議會決定提交反提案,應在同一張選票上向選民提出三個問題。每個選民都有不受限制的權利聲明:
(一)與現行法律相比,他或她是否更傾向於民意;
(2) 他或她是否更喜歡現有法律的反建議;
(3) 如果人民和各州更傾向於這兩項提案而不是現行法律,那麼這兩項提案中的哪一個應該生效。
2. 每題的絕對多數分別計算。未回答的問題不予考慮。
3.如果民意和反建議均被接受,則第三題的結果具有決定性。在這個問題上得到人民和各州較多票數的提案生效。
三
聯邦議會應將 1874 年 5 月 29 日的聯邦憲法修正案的形式與新的聯邦憲法相適應。為此頒布的法令不得進行全民投票。
四
1. 本法令必須提交人民和各州投票表決。
2. 聯邦議會應確定其開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