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1867年至1982年2013年
1867年《憲法》
維多利亞州30和31號角 3(英國)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聯邦政府法;以及與此相關的目的
(1867年3月29日)
鑑於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已表示希望在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的王冠下聯邦聯合成為一個自治領,其憲法在原則上類似於聯合王國:
而這樣的聯盟將有助於各省的福利並促進大英帝國的利益:
而且,在由議會權力機構建立聯盟的過程中,很方便的是,不僅要製定自治領立法機構的憲法,而且還要宣布執行政府的性質:
並且儘管為最終接納英屬北美其他地區的聯盟做出了規定是有利的:
一,初步
1.簡稱
該法案可引稱為1867年憲法。
2.廢除。
二。聯盟
3.聯合聲明
女王在by下最高榮譽樞密院的忠告下並在其忠告下宣布,在本法通過後不超過六個月的宣布任命之日及之後,宣佈各省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將成立,並以加拿大的名義成為一個自治領;在該日及之後,這三個省應以該名稱組成一個自治領。
4.後續法令條款的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或暗示,否則“加拿大”一詞應理解為是指根據本法構成的加拿大。
5.四省
加拿大應分為四個省,分別是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
6.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
以前分別構成上加拿大省和下加拿大省的加拿大省部分(在本法通過時已存在)應被視為已割據,並應形成兩個獨立的省。先前組成上加拿大省的部分應構成安大略省;以前構成下加拿大省的部分將構成魁北克省。
7.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
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限制與本法令通過時相同。
8.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
在加拿大人口普查中,要求在187年和以後的第十個年進行人口普查,以區分四個省的相應人口。
三,執行力
9.女王行政權宣言
特此宣布加拿大及整個加拿大的執行政府和當局將繼續並歸於女王。
10.涉及總督的規定的適用
本法中涉及總督的規定擴大並適用於當時的加拿大總督,或適用於當時以加拿大名義代表加拿大政府的其他首席執行官或行政長官。女王(Queen),無論他以何種頭銜指定。
11.加拿大樞密院憲法
在加拿大政府中應設有一個理事會,以提供協助和諮詢;該理事會將其命名為加拿大女王樞密院;擔任該理事會成員的人應由總督不時選擇和召集,並宣誓就任樞密院議員,其成員可以不時由總督罷免。
12.總督根據樞密院的建議或單獨行使的所有權力
根據大不列顛議會,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或上加拿大,下加拿大,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或新州立法機關的任何法案的所有權力,職權和職能不倫瑞克由各省的各州長或副省長根據其各自行政理事會的建議,意見和同意書,或與這些理事會聯合,或由任何數目的理事會授予或行使的成員,或由總督或副總督單獨組成的,應由總督歸屬總督並可以由總督行使,只要該總督繼續存在並能夠在聯盟之後就加拿大政府行使職權,根據加拿大女王樞密院或其任何成員的意見,建議或同意,或與加拿大女王樞密院或其任何成員一起,或根據情況需要由總督單獨提供,但除此以外(根據法令存在的情況除外) (由大不列顛議會或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決定)由加拿大議會廢除或更改。
13.提述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條文的適用
本法中提及總督會同行政會議的規定應解釋為是指總督由加拿大女王樞密院行事並在其建議下行事。
14.女王Her下授權總督任命人大代表的權力
在女王je下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女王授權總督不時任命任何一個或多個人共同或分別擔任加拿大任何部分地區的代理,這是合法的。在總督高興期間行使總督認為有必要或權宜將總督的權力,機關和職能賦予總督的能力,但受總督表示或給出的任何限製或指示的約束女王; 但任命這樣的一名或多名代表不影響總督本人行使任何權力,職權或職能。
15.繼續將武裝部隊指揮權授予女王
特此聲明,加拿大陸軍民兵總司令以及所有海軍和軍事司令部總司令將繼續並歸屬於女王。
16.加拿大政府所在地
除非女王另有指示,否則加拿大政府所在地應為渥太華。
IV。立法權
17.加拿大國會憲法
加拿大應有一個議會,由女王,參議院風格的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18.房屋特權等
參議院和下議院及其議員分別享有,享有和行使的特權,豁免和權力,應不時根據《加拿大議會法》的規定,但是為了使加拿大國會的任何定義此類特權,豁免和權力的法案,不得授予超過該法案通過之時所享有,享有和行使的特權,豁免或權力。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及其成員。
19.加拿大第一屆國會
聯盟召開後六個月之內,應召集加拿大議會。
20.廢除。
參議院
21.參議員人數
在不違反本法規定的前提下,參議院應由一百名議員和五名議員組成,他們應成為參議員。
22.參議院中各省的代表
關於參議院憲法,加拿大應被視為由四個部門組成:
1.安大略;
2.魁北克;
3.海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以及愛德華王子島;
4.西部的曼尼托巴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薩斯喀徹溫省和艾伯塔省;
四個參議院(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參議院中的代表性如下:安大略省由二十四個參議員組成;魁北克省的二十四個參議員;由二十四個參議員組成的海事省和愛德華王子島,其中十位代表新斯科舍省,十位代表新不倫瑞克省,四位代表愛德華王子島;西部各省的二十四位參議員,其中六位代表曼尼托巴省,六位代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六位代表薩斯喀徹溫省,六位代表亞伯達省;紐芬蘭有權在參議院中由六名議員代表;育空地區,西北地區和努納武特地區有權在參議院中各派一名代表。
就魁北克而言,應代表加拿大各省的二十四名參議員中的每一個被任命為加拿大《綜合法令》第一章附表A所指定的下加拿大的二十四個選舉區之一。
23.參議員的資格
參議員的資格如下:
(1)他應年滿三十歲;
(2)他應是女王的自然出生臣民,或者是通過大不列顛議會,或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的法令歸為女王的臣民。聯盟前的上加拿大,下加拿大,加拿大,新斯科舍或新不倫瑞克省之一的立法機關,或聯盟後的加拿大議會的立法機關;
(3)他應被合法或公平地從永久業權中扣押,以供自己使用和受益於自由和共同社會的土地或物業單位,或被扣押或擁有,以供其自己使用或受益於Franc-alleu或在他所任命的省內的Roture中,除全部或全部因與之相關的應付款或應付的房租,應付,債務,費用,抵押和抵押的款項外,其價值為4000美元;
(4)他的不動產和個人財產除其債務和負債外,總計價值四千美元;
(5)他應居住在他被任命的省內;
(6)就魁北克而言,他應在他所任命的選舉部門擁有房地產資格,或者應居住在該部門。
24.參議員傳票
總督應不時以女王的名義,以加拿大大印章下的文書,以合格的人員召集參議院;並且在不違反本法規定的前提下,被召集的每個人均應成為參議員和參議員並成為其成員。
25.廢除。
26.在某些情況下增加參議員
如果女王根據總督的建議在任何時候認為指示四或八名議員加入參議院是合適的,則總督可通過傳票方式向四或八名合格人士(視情況而定)傳票加拿大的四個分區,相應地增加到參議院。
27.將參議院減至正常人數
如果在任何時候都進行了這種增補,總督不得將任何人傳喚給參議院,除非女王根據類似的建議在另外的類似指示下代表四個分區之一,直到該分區由24名參議員,僅此而已。
28.參議員人數上限
參議員人數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三。
29.參議院任期
(1)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參議員應在本法規定的範圍內終身保留其在參議院的職位。
(2)七十五歲退休
在本款生效後被傳喚給參議院的參議員,在不違反本法案的前提下,應在參議院中擔任職務,直至其年滿75歲。
30.參議院的辭職
參議員可通過寫給總督的手書面辭職,以辭去參議院職務,此後該職位將空缺。
31.參議員資格喪失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參議員席位均應空缺:
(1)如果他連續兩屆國會不出席參議院會議;
(2)如果他宣誓或宣告效忠,服從或遵守外國勢力,或者作出了使他成為臣民或公民或有權享有臣民或公民的權利或特權的作為,外國勢力;
(3)如果他被判破產或無力償債,或申請任何有關無力償債債務人的法律的利益,或成為公共違約者;
(4)如果他因叛國罪被判有罪或因犯有重罪或任何臭名昭著的罪行而被定罪;
(5)如果他在財產或住所方面不再具有資格;但前提是,參議員不應僅因其居住在加拿大政府所在地並在該政府下屬要求其存在的職位而被視為已不再具有居住資格。
32.參議院空缺傳票
當參議院因辭職,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時,總督應通過傳票召集合適的合格人員填補空缺。
33.關於參議院的資格和空缺的問題
如果出現任何有關參議員資格或參議員職位空缺的問題,則參議院應聽取並確定該問題。
34.任命參議院議長
總督可不時通過加拿大大印章下的文書,任命一名參議員為參議院議長,並可以免職並任命另一名參議員。
35.參議院法定人數
在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之前,至少有十五名參議員(包括議長)必須出席,以構成參議院行使其權力的會議。
36.參議院投票
參議院中出現的問題應由多數聲音決定,議長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具有表決權,當聲音相等時,該決定應被視為否定。
下議院
37.加拿大下議院憲法
根據本法的規定,下議院由三百零八名成員組成,其中一百零六名當選安大略省議員,七十五名魁北克議員,十一名新斯科舍議員,十名新不倫瑞克議員,十四名議員。曼尼托巴省,不列顛哥倫比亞省36個,愛德華王子島省4個,艾伯塔省28個,薩斯喀徹溫省14個,紐芬蘭省7個,育空地區1個,西北地區1個,努納武特1個。
38.下議院召集
總督應不時以加拿大大印章下的文書以女王的名義召集並召集下議院。
39.參議員不要坐在下議院
參議員無權當選下議院議員,也無權當眾議員。
40.四個省的選舉區
在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之前,為了選舉議員在下議院任職,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應分為以下選舉區:
1.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應分為本法案附表1所列舉的縣,縣,市,城市部分和城鎮,其中每一個都應為選舉區,該附表中編號的每個區均有權返回會員。
2.魁北克
魁北克應劃分為六十五個選舉區,由本法案通過時加拿大下轄的六十五個選舉區組成,根據《加拿大合併章程》第二章,《加拿大合併章程》第七十五章劃分。下加拿大,以及《女王二十三年加拿大省法案》(第一章)或在聯邦生效的任何其他經該法案修訂的法案,因此每個此類選舉部門均應以此為目的代表一個選舉區,有權返回一名議員。
3.新星
新斯科舍省的十八個縣中的每個縣均為選舉區。哈利法克斯縣有權選舉兩名議員,而其他各縣則有權選舉一名議員。
4.新的布魯斯威克
新不倫瑞克省所在的十四個縣中的每個縣,包括聖約翰市和縣,均應為選舉區。聖約翰市也應是一個單獨的選舉區。這十五個選舉區中的每一個都有權選舉一名議員。
41.延續現行選舉法,直到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
除非加拿大國會另有規定,否則與以下事項或其中任何一項有關的在聯盟幾個省份中有效的所有法律,即:-要當選或以議員身份參加的人的資格和喪失資格幾個省的眾議院或立法會議,這些議員的選民的選民,選民要宣誓的誓言,選舉主任,他們的權力和職責,選舉的程序,可以繼續進行選舉的時期,進行有爭議的選舉及與此相關的訴訟,騰出議員席位,以及在非以解散方式騰出議員席位的情況下執行新令狀,應分別適用於在下議院任職的議員選舉相同的幾個省。
但前提是在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之前,在任何選舉中阿爾戈瑪區下議院議員中,除具有加拿大省法律所規定的投票權的人外,每個英國男性臣民二十一歲或以上的居民,應有投票權。
42.已廢除。
43.已廢除。
44.關於下議院議長的選舉
下議院在大選後的第一次集會中應以所有切實可行的速度進行,以選舉下議院的一名議員擔任議長。
45.關於填補議長辦公室的空缺
如果議長辦公室因死亡,辭職或其他原因而出現空缺,下議院將在所有切實可行的速度下盡快選舉另一位議員為議長。
46.發言人主持
議長主持下議院的所有會議。
47.缺席發言者時的規定
在加拿大國會另有規定之前,如果下議院議員由於任何原因缺席了連續48小時的議長會議,則眾議院可以選舉另一位議員擔任議長,並且如此當選的會員應在發言人繼續缺席期間擁有並執行發言人的所有權力,特權和職責。
48.下議院法定人數
至少要有二十名眾議院議員出席才能構成眾議院行使權力會議,為此目的,議長應被視為議員。
49.在下議院投票
在下議院提出的問題應由議長以外的多數聲音來決定,並且當聲音相等時,但在其他情況下,則由議長投票。
50.下議院的任期
每個下議院應從退還令之日起五年內繼續選擇下議院(總督將盡快廢除)。
51.下議院代表的重新調整
(1)規則
每次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完成後,下議院議員的人數及其所代表的省的數目應由加拿大權力機構以不時由加拿大國會規定的方式和時間進行調整。 ,主題並遵循以下規則:
1.應為每個省分配一定數量的成員,該成員的數量應等於該省的人口除以選舉商數並將任何剩餘的分數四捨五入而得的數字。
2.如果根據規則1和第51A條分配給一個省的成員人數少於1985年《憲法》(代表)生效之日分配給該省的成員總數,添加到如此分配的成員數中,將導致該省的成員數與該日期分配的成員數相同。
3.在適用第1條和第2條以及第51A條之後,對於每個符合第4條規定條件的省,應在必要時增加一些成員,以便在完成第1條和第2條後,重新調整後,將分配給該省的成員數量除以分配給所有省的成員總數所獲得的數量盡可能接近但不低於該省人口除以總數所獲得的數量所有省份的人口。
4.如果在先前的調整完成後,將分配給該省的成員人數除以分配給所有省的成員總數而獲得的人數等於或大於該人數,則規則3適用於一個省。通過用該省的人口除以所有省的總人口得到的,每個省的人口是根據為該目的而準備的估計數在該調整之前的十年一次普查年度的7月1日的人口。重新調整。
5.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否則在這些規則中,一個省的人口是該省最近一次十年一次人口普查的當年7月1日的人口估計。
6.在這些規則中,“選舉商”是指
(a)111,166關於完成2011年十年期人口普查後的重新調整,以及
(b)關於隨後的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完成後的調整,將先前調整中採用的商數乘以除以每個省人口所得的平均數得出的數字根據上一次十年普查年度的7月1日的省人口數,根據為先前的調整目的而準備的估計數,並將該乘數的任何剩餘部分四捨五入為一個。
(1.1)人口估計
就第(1)款中的規則而言,需要準備一份有關加拿大和每個省的人口估計值,這些估計值分別是2001年7月1日和2011年7月1日,以及2011年十年之後的每一年人口普查,即當年7月1日,加拿大權力機構以不時提供的方式,從該時間開始進行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
(2)育空地區,西北地區和努納武特
1985年《加拿大修訂規約》第Y-2章附表所界定和界定的育空地區應有權獲得《修訂規約》第N-27章第2節所界定和描述的西北地區的一名成員。經1985年加拿大《規約》第28章第77條修正的1985年加拿大共和國,應有權獲得一名成員,並以1993年加拿大《規約》第28章第3節界定和界定的努納武特為準。有權獲得一名成員。
51A。下議院的組成
儘管有該法的任何規定,一個省應始終有權獲得下議院的議員人數,但不得少於代表該省的參議員人數。
52.下議院數目的增加
下議院的人數可能會不時由加拿大議會增加,但前提是不因此而擾亂本法規定的各省的代表比例。
錢票;御批
53.撥款和稅單
挪用公共收入的任何部分,或徵收任何稅款或印記的法案,應起源於下議院。
54.推薦貨幣投票
下議院為未首先建議的目的採用或通過任何將公共收入的任何部分,任何稅款或郵戳用於任何目的的表決,決議,地址或法案,是非法的在提出建議的表決,決議,地址或條例草案的會議上,通過總督的致辭將其送交該議院。
55.國王對法案的同意等
凡經議會兩院通過的法案提交總督批准,以供女王批准,則他應根據其自由裁量權聲明,但須遵守本法的規定和Her下的指示,或在他的同意下宣布。女王的名字,或者他拒絕了女王的同意,或者他保留了《表明女王享樂的法案》。
56.總督同意根據理事會命令禁止行為
如果總督以女王的名義批准法案,則他應在第一方便時機將本法的正本副本發送給女王je下的一位國務卿,如果女王在收到立法會後的兩年內通過國務大臣認為禁止該法令是適當的,由總督通過向每個眾議院致辭或致辭來表示不予批准(附有該法令的當日國務卿證書)。議會或通過公告宣布,應在該聲明生效之日及之後廢除該法案。
57.女王對法案表示高興的意思
保留給女王表示高興的法案除非在向總督提交女王批准之日起兩年內,總督不對任何人施加任何武力,否則總督將通過講話或消息向每個女王表示。國會大廈或經宣布,已獲得女王在議會批准。
每個演講,訊息或宣告的條目均應在每個議院的日刊上進行記錄,並應將經重複證明的重複副本交付給適當的官員,以保存在加拿大的記錄中。
五,省級行政機關
58.任命各省副省長
對於每個省,應有一名由州長通過理事會在加拿大大封印下由總督任命的副省長級官員。
59.總督府任期
副州長應在總督期間任職;但在加拿大國會第一屆會議開始後任命的副州長不得在其任命後的五年內免職,但指派的理由除外,應在其撤職令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通知給他。國會議員下議院通過後,應在一個星期之內將其傳達給參議院和下議院;如果議會未開會,則應在一周之內傳達給參議院和下議院。
60.中尉的薪水
副州長的薪水應由加拿大議會確定並提供。
61.中尉的誓言等
每位副州長在履行其職責之前,應在州長或他授權的某些人的效忠宣誓和職權上做出與州長一樣的誓約。
62.條文適用於總督
本法中涉及副省長的規定,不論其職銜如何,均適用於每個省的現任副省長,或適用於當時擔任該省政府的其他首席執行官或行政長官。指定的。
63.任命安大略和魁北克執行幹事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執行委員會應由副州長不時認為合適的人組成,在以下人員的第一種情況下,即省總檢察長,秘書和書記官長,該省的司庫,王室土地專員以及農業和公共工程專員,魁北克省立法會議長和副檢察長。
64.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政府
根據本法的規定,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各省的行政機關的章程應繼續適用於聯盟,直至根據本法的授權進行修改為止。
65.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副州長在諮詢意見下或單獨行使的權力
根據大不列顛議會,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或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或加拿大立法機關的任何法案的所有權力,職權和職能或由各省的各州長或副省長授予或行使的聯盟,各省執行理事會的忠告或意見和同意,或與這些理事會或其任何數目的會員聯合,或由州長或副州長分別負責,只要在工會分別就安大略省政府和魁北克政府而行使後,應由安大略省副州長歸屬並應由其行使和魁北克依案件的需要,經各自的執行理事會或其任何成員的意見,建議或同意,或與之聯合,或由副總督根據情況而定(但根據大不列顛議會,或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由安大略和魁北克的有關立法機構廢除或變更。)由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相關立法機構廢除或更改。)由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相關立法機構廢除或更改。
66.適用於總督中尉的規定
本法中提及省議會副省長的規定應解釋為是指由省執行副省長並在其執行委員會的建議下行事的省副省長。
67.副州長缺席等情況
總督理事長可在其缺席,患病或其他無能力時,不時任命行政長官執行副州長的職務和職能。
68.省政府所在地
除非且直到任何省的執行政府另有指示,否則各省的政府所在地應為:—安大略省,多倫多市;魁北克市,魁北克市;哈利法克斯市新斯科舍省;以及弗雷德里克頓市新不倫瑞克省。
立法權
1.安大略省
69.安大略省立法機關
安大略省應設有立法機關,由州長和一眾議院組成,由安大略省議會制定。
70.選舉區
安大略省立法議會由八十二名議員組成,當選代表本法案附表一所列的八十二個選舉區。
2.魁北克
71.魁北克省立法機關
魁北克省應設有立法機關,由州長和兩院組成,由魁北克省立法委員會和魁北克省議會組成。
72.立法會章程
魁北克立法委員會應由二十四名議員組成,由州副州長以女王的名義任命,由魁北克大公封印的文書任命,一名議員分別代表加拿大的二十四個選舉分區。除非魁北克省立法機關根據本法的規定另有規定,否則本法所指的加拿大下議院以及其任職期滿。
73.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魁北克立法委員的資格應與魁北克參議員的資格相同。
74.辭職,取消資格等
在必要的情況下,魁北克省立法會議員的席位應作空缺,參議員的席位應作空缺。
75.空缺
當魁北克立法委員會因辭職,死亡或其他原因發生空缺時,副州長將以魁北克大印章下的文書以女王的名義任命一名合適人選來填補該空缺。
76.關於空缺等的問題
如果出現任何有關魁北克立法委員資格或魁北克立法委員會職位空缺的問題,則由立法委員會聽取並確定。
77.立法會議長
副州長可不時通過魁北克大印章下的文書任命魁北克立法委員會議員為議長,並可免職並任命其主席團成員。
78.立法會法定人數
在魁北克省議會另有規定之前,至少有十名立法會議員(包括議長)必須出席,以構成行使權力的會議。
79.立法會投票
在魁北克省立法會議上提出的問題應由多數聲音決定,議長在所有情況下均應具有表決權,當聲音相等時,該決定應被視為在否決中。
80.魁北克立法議會憲法
魁北克立法議會應由六十五名議員組成,經選舉代表本法案所指的下加拿大的六十五個選舉分區或地區,但魁北克省議會可對其作出以下修改:不得向魁北克省副州長提出任何修改該法案附表2所述的任何選舉區劃的限制的法案,除非該法案的二,三讀通過。代表所有那些選舉區或地區的議員均獲得多數議員同意的立法會議,除非該立法會議已向副州長提出致辭,表明該法案已獲得通過,否則不得獲得該法案的同意。
3.安大略和魁北克
81.廢除。
82.召集立法議會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副州長應不時以女王的名義,以省大印章下的文書,召集並召集省立法機關。
83.選舉主席的限制
在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立法機關另行規定之前,根據州長的提名,在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接受或持有永久性或臨時性的任何辦公室,委員會或工作的人,向其收取年薪或任何費用,所附的來自任何省份的任何種類或金額的津貼,酬金或利潤,均無資格成為所屬省份立法會議的議員,他也無權參加或投票;但本節中的任何規定均不得使任何人成為各自省執行理事會的成員,或擔任以下任何職務,即總檢察長辦公室,省秘書和書記官長,州財政部長省,王室土地專員以及農業和公共工程專員,
84.延續現行選舉法
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立法機關分別另行規定之前,與以下事項或以下任何一項有關的聯邦法律分別在這些省份生效:即,當選人的資格和取消資格。擔任加拿大國會議員,選民的資格或喪失資格,選民將宣誓的誓詞,選舉主任,其權力和職責,選舉程序,可繼續進行該選舉的時期,以及有爭議的選舉和由此引起的訴訟程序的審判,如果席位因非解散而被騰空,則席位的空缺以及新令的簽發和執行,-應分別適用於在安大略和魁北克各自的立法議會中任職的議員選舉。
但在直至安大略省立法機關另有規定之前,在任何選舉中,除符合加拿大省法律所規定的有權投票的人之外,每位英國男性臣民都應由安大略省立法會議議員選舉阿爾戈瑪區,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的居民,應有投票權。
85.立法會議的期限
安大略省的每屆立法會議和魁北克的每屆立法會議應自退還令之日起四年內繼續進行選擇(儘管如此,安大略省的立法會議或魁北克的立法會議將由該州早日解散)。省副州長),並且不再。
86.立法機關年度會議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議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這樣一來,各省的立法機關上屆會議在下一屆會議的第一次開會與下屆會議的第一次會議之間不得乾預十二個月。 。
87.議長,法定人數等
本法中有關加拿大下議院的以下規定應擴展並適用於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立法議會,即:-有關原議長選舉的規定以及關於空缺,議長,議長缺席,法定人數和表決方式,就好像這裡重新制定了這些規定,並在條款上適用於每個這樣的立法議會。
4.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
88.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的憲法
根據本法的規定,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立法機關的憲法應繼續適用於本聯盟,直至根據本法授權進行修改。
5.安大略,魁北克和新斯科舍省
89.已廢除。
6.四省
90.關於錢幣表決等規定的立法機關的申請。
該法的下列有關加拿大議會的規定,即:與撥款和稅收法案,貨幣投票的建議,法案的批准,法案的禁止以及法案的禁止意義有關的條款,應當適用於多個省的立法機關,並且適用於該省的立法機關,就好像這些規定已在此重新制定並在條款上適用於各個省及其立法機關一樣,由省副省長代替總督女王任期一年,國務大臣任期為兩年,加拿大省長任職。
VI。立法權的分配
議會的權力
91.加拿大國會立法機關
女王在參議院和下議院的意見和同意下,就不屬於臣民類別的所有事項,制定加拿大和平,秩序和善政法律,是合法的根據該法,專門分配給各省的立法機關;為了更大的確定性,但又不至於限製本節上述條款的一般性,特此聲明:(儘管本法有任何規定)加拿大議會的專有立法機關適用於所有在該類別內的事項下文列舉的主題;也就是說,
1.廢除。
1A。公共債務和財產。
2.貿易和商業法規。
2A。失業保險。
3.通過任何稅收模式或系統籌集資金。
(四)公共信用借款。
5.郵政服務。
6.人口普查和統計。
7.民兵,軍事和海軍部隊以及國防。
8.確定和提供加拿大政府文職和其他官員的薪金和津貼。
9.信標,浮標,燈塔和黑貂島。
10.導航和運輸。
11.檢疫與海上醫院的建立和維護。
12.沿海和內陸漁業。
13.一個省與任何英國或外國之間或兩個省之間的渡輪。
14.貨幣和硬幣。
15.銀行業務,銀行合併和紙幣發行。
16.儲蓄銀行。
17.度量衡。
18.匯票和本票。
19.利息。
20.法定招標。
21.破產與破產。
22.發明和發現專利。
23.版權。
24.印第安人和為印第安人保留的土地。
25.入籍與外國人。
26.婚姻與離婚。
27.刑法,除了刑事管轄法院的憲法外,還包括刑事訴訟程序。
28.監獄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29.本法專門分配給各省立法機關的科目枚舉中明確排除的科目等級。
本節列舉的任何主題類別中的任何事項均不應視為屬於本法專門分配給立法機關的主題類別枚舉中包含的本地或私人性質的事項類別各省。
省級立法機關的專有權力
92.省級專門立法的主題
在每個省中,立法機關可以專門製定與下文所列舉的主題類別有關的事項的法律;也就是說,
1.廢除。
2.在省內直接徵稅,以增加省級稅收。
(三)全省唯一信用借款。
4.省級辦公室的設立和任期以及省級官員的任命和報酬。
5.屬於該省的公共土地及其上的木材和木材的管理和出售。
6.在省內和省內建立,維護和管理公共和改革監獄。
7.除海洋醫院外,在省內和省內建立,維護和管理醫院,庇護所,慈善機構和油療機構。
8.省內市政機構。
9.商店,轎車,酒館,拍賣行和其他許可證,以增加省,地方或市政目的的收入。
10.除以下類別外的本地工程和事業:
(a)連接該省與其他省或其他省或超出省範圍的蒸汽或其他船舶,鐵路,運河,電報和其他工程和經營的線路:
(b)省與任何英國或外國之間的蒸汽船路線:
(c)這些作品雖然全部位於省內,但在執行之前或之後被加拿大議會宣佈為加拿大的一般利益或兩個或多個省的利益。
11.合併具有省級對象的公司。
12.省內婚姻的正式化。
13.該省的財產和公民權利。
14.該省的司法行政,包括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的省級法院的憲法,維持和組織,並包括這些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序。
15.因執行本節列舉的任何主題類別中的任何事項而對本省制定的任何法律的執行,處以罰款,罰款或監禁處罰。
16.通常,省內所有僅屬於地方性質或私人性質的事項。
不可再生自然資源,林業資源和電力尊重不可再生自然資源,林業的法律
92A。資源和電能
(1)在每個省,立法機關可以專門製定有關法律
至
(a)在該省勘探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
(b)在該省開發,養護和管理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和林業資源,包括有關其初級生產速度的法律;和
(c)開發,保護和管理全省用於發電和生產電能的場所和設施。
(2)各省資源出口
在每個省,立法機關都可以製定法律,規定該省向加拿大另一部分出口不可再生自然資源和林業資源的主要產品以及該省生產設施所產生的主要產品。電力,但此類法律可能未授權或規定對出口到加拿大其他地區的價格或供應品的歧視。
(3)國會權力
第(2)款並未減損國會就該款所指事項製定法律的權力,並且在此類國會法與省法律相抵觸的情況下,以國會法為準衝突。
(4)資源稅
在每個省中,立法機關可以製定與通過任何形式的稅收籌集資金有關的法律,
(a)該省的不可再生自然資源和林業資源及其主要生產,以及
(b)該省用於發電和生產電能的場所和設施,
不論這種產品是否全部或部分從該省出口,但此類法律可能未授權或規定一種稅種,以區別出口到加拿大另一部分的產品和未從該省出口的產品。
(5)“初級生產”
“初級生產”一詞具有附表6所賦予的含義。
(6)現有權力或權利
第(1)款至第(5)款均不減損省的立法機關或政府在本節生效前擁有的任何權力或權利。
教育
93.有關教育的立法
在每個省中,立法機關可以根據以下規定專門製定與教育有關的法律:
(1)此類法律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影響聯盟內各省法律規定的任何類別的人對地名學校的任何權利或特權;
(2)在上加拿大授予並賦予女王羅馬天主教臣民的單獨學校和學校受託人法律依法賦予聯盟的所有權力,特權和職責,現將其同樣適用於女王羅馬天主教的異議學校。魁北克的新教和羅馬天主教徒;
(3)凡在任何省份,依聯盟法律有獨立學校或異議學校制度,或由省立法機關建立,則該省的上訴應由任何省級當局的任何法令或決定向總督理事會提起在教育方面影響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少數族裔的任何權利或特權;
(4)如果總督理事會中不時有任何此類省級法律認為沒有適當執行本節的規定,或者總督理事會中有關上訴的任何決定然後,在每種情況下,只有在每種情況下,加拿大議會才能根據本節的規定,由適當的省級主管當局適當執行該法律,以便適當執行本規定本節以及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本節作出的任何決定。
93A。魁北克
第93條第(1)款至第(4)款不適用于魁北克。
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法律的統一性
94.三省法律統一立法
儘管有本法的任何規定,加拿大國會仍可就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有關財產和民權的所有或任何法律以及所有或任何法院的程序的統一性做出規定。在該三個省中,以及通過該法案之後及之後的任何法案,均代表加拿大議會制定與該法案所包含的任何事項有關的法律的權力,儘管本法案中有任何規定,則不受限制;但加拿大國會制定此類統一性規定的任何法律在任何省份均無效,除非該立法機構通過該法律並將其頒佈為法律。
老年養老金
94A。有關老年退休金和補充福利的立法
加拿大議會可製定與老年退休金和補充福利(包括遺屬撫卹金和殘障福利,不論年齡大小)有關的法律,但任何此類法律均不得影響省立法機關目前或將來與該法律有關的任何法律的實施物。
農業和移民
95.關於農業等的立法並行權
在每個省,立法機關可以製定與省內農業以及移民到省有關的法律;特此聲明,加拿大議會可不時制定與所有或任何省份的農業以及移民到所有或任何省份的法律;並且有關農業或移民的省級立法機構的法律,只要不違反加拿大國會的任何法律,便在該省內及對該省有效。
七。司法
96.任命法官
總督應任命每個省的上級,地區和縣級法院的法官,但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遺囑認證法院的法官除外。
97.安大略省法官的選拔等
在統一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財產和民權法以及這些省份的法院程序之前,總督任命的那些省份的法院法官應選自以下地區:這些省的相應酒吧。
98.魁北克法官的Selection選
魁北克法院的法官應從該省律師協會中選出。
99.法官任期
(1)在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下,高等法院的法官應在行為良好時任職,但應由總督在參議院和下議院致辭。
(2)享年75歲
不論是在本條生效之前還是之後任命的高級法院法官,在年屆七十五歲時或在本節生效時(如果當時已屆滿),應停止任職。那個年齡。
100.法官的薪金等
上級法院,地區法院和縣級法院法官(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遺囑法院除外)以及金鐘法院的薪金,津貼和養卹金薪金由加拿大議會確定和提供。
101.上訴法院等
儘管本法有任何規定,加拿大國會仍可不時規定加拿大普通上訴法院的組成,維持和組織,以及設立任何其他法院以更好地管理加拿大法律。加拿大。
八。收入;債務; 資產; 稅收
102.設立合併收入基金
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有關立法機關在聯盟之前和之後擁有的所有職責和收入,並具有專有權,但本法保留給各州的有關立法機關的部分除外,或者由他們根據本法賦予他們的特殊權力所籌集的資金,將構成一個合併收入基金,以按禮節方式撥給加拿大的公共服務部門,並應遵守本法規定的收費。
103.催收費等
加拿大綜合收入基金應永久收取與收集,管理和收據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支出,並且應構成第一筆費用,並應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審查和審核:由總督會同行政會議命令,直到國會另有規定為止。
104.省級公共債務利息
在加拿大,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幾個省的公共債務的年度利息應構成加拿大綜合收入基金的第二筆費用。
105.總督的工資
除非加拿大議會修改,否則總督的薪金為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萬英鎊貨幣,應從加拿大聯合收入基金中支付,該筆款項將由此構成第三筆費用。
106.不時撥款
根據本法對加拿大綜合收入基金收取的幾筆款項,加拿大國會應為公共服務撥款。
107.股份轉讓等
聯盟成立時,屬於各省的所有股票,現金,銀行存款餘額和貨幣證券,但本法中所述的除外,均為加拿大的財產,並應在減少各自的債務額中使用聯盟各省。
108.附表財產移轉
本法第三附表所列舉的各省的公共工程和財產,應為加拿大的財產。
109.土地,礦產等財產
聯盟中屬於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幾個省的所有土地,礦產,礦產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當時應支付或應支付的所有土地,礦產,礦產或特許權使用費的所有和,都應屬於這幾個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所在地或產生地,應遵守與之相關的任何信託,並享有該省以外的任何利益。
110.與省級債務有關的資產
與該省假定的各省公共債務部分有關的所有資產均應屬於該省。
111.加拿大應對省級債務負責
加拿大應對聯盟中每個省的債務和負債負責。
112.安大略和魁北克的債務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應共同向加拿大承擔加拿大省債務超過聯邦六百二十五萬加元的金額(如果有),並按每百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利息。每年百分數。
113.安大略和魁北克的資產
屬於加拿大省聯盟的本法第四附表所列舉的資產應為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財產。
114.新斯科舍省的債務
新斯科舍省應就其公共債務超過聯盟八百萬美元的金額(如有)向加拿大承擔責任,並應按此利率每年每百分之五收取利息。
115.新不倫瑞克省的債務
新不倫瑞克省對加拿大的公共債務超過700萬美元的金額(如有)應向加拿大承擔責任,並應按其每百分之一年利率計算利息。
116.向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支付利息
如果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公共債務在聯盟中分別不為800萬美元和700萬美元,則它們應在半年內分別從加拿大政府提前按半年每百分之五收取利息。各自債務的實際金額與該規定金額之間的差額。
117.省級公共財產
多個省份應保留本法中未作其他處理的所有各自的公共財產,但加拿大有權取得設防或保衛國家所需的任何土地或公共財產。
118.已廢除。
119.進一步授予新不倫瑞克省
新不倫瑞克省將在十年內從加拿大提前半年向加拿大收取國際電聯的每年六萬三千美元的津貼;但是只要該省的公共債務保持在700萬美元以下,則應從該6萬3千美元的津貼中扣除相當於每年每百分之五的利息。
120.付款方式
在加拿大議會另有指示之前,根據本法將要支付的所有款項,或為分別根據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的任何法所產生的債務清償,由加拿大承擔。總督會同行政會議不時命令該表格及方式。
121.加拿大製造商等
任何一個省的增長,生產或製造的所有物品,自聯盟起和聯盟之後均應免費進入其他每個省。
122.海關法的延續
在遵守本法規定的前提下,各省的海關法應繼續有效,直到加拿大議會對其進行修改為止。
123.兩省之間的進出口
如果在聯盟對任何兩個省的任何貨物,商品或商品徵收關稅,則可以在聯盟之內或之後從這些省中的一個省將關稅,商品和商品從這些省中的一個進口。根據出口省應課稅的關稅證明,以及支付進口省應課稅的關稅進一步數額(如果有)。
124.新不倫瑞克省木材費用
本法不影響新不倫瑞克徵收新不倫瑞克經修訂法規第三章第十五章或任何在聯邦之前或之後對該法進行修正的法中規定的不繳納木材費的權利。該等會費;但除新不倫瑞克省以外的任何省份的木材均不需繳納此類會費。
125.豁免公共土地等
屬於加拿大或任何省份的土地或財產均不需繳稅。
126.省級綜合收入基金
根據本法,加拿大,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各自的立法機關在聯邦撥款權力之前所擁有的職責和稅收的部分,保留給各省政府或立法機關,並徵收所有稅款和收入由他們根據本法賦予他們的特殊權力,在每個省中組成一個合併收入基金,用於該省的公共服務。
九。其他雜項規定
127.已廢除。
128.效忠誓言等
加拿大參議院或下議院的每一位議員應在總督或他授權的某人之前在其上取得併認購,任何省的立法會議或立法議會的每一位議員均應在其就任之前接受並批准本法令附表5所載的效忠宣誓書,並由省副州長或他所授權的某些人參加;加拿大參議院的每位議員和魁北克立法委員會的每位議員也應在其就座之前,在總督或其授權的某人面前接受並同意同一附表所載的《資格聲明》 。
129.延續現行法律,法院,官員等
除本法令另有規定外,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或新不倫瑞克省在聯盟生效的所有法律,以及所有民事和刑事管轄法院,以及所有合法的委員會,權力和機關,以及所有司法人員,聯盟中存在的行政和部長級部門應分別繼續在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和新不倫瑞克省進行,就好像聯盟尚未成立一樣;但是,由加拿大議會廢除,廢除或更改的主題(大不列顛議會或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的法令所製定或存在的事項除外) ,或由各省的立法機關根據本法令由議會或該立法機關授權。
130.官員調往加拿大
在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之前,除本法專門分配給各州立法機關的事項外,若干省的所有有責任就該事項履行職責的官員均應為加拿大官員,並應繼續按照與未成立聯盟相同的責任,責任和處罰來履行各自辦公室的職責。
131.任命新官員
在加拿大議會另有規定之前,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不時任命總督認為為有效執行本法所必需的官員。
132.條約義務
加拿大議會和政府應具有根據帝國與該外國之間的條約產生的作為大英帝國一部分的加拿大或其任何省對外國的義務所必需或適當的所有權力。
133.英語和法語的使用
在加拿大國會大廈和魁北克省議會大廈的辯論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英語或法語。兩種語言均應在各議院的記錄和日誌中使用;並且任何一種語言都可以由任何人使用,也可以在根據本法設立的加拿大任何法院以及在魁北克所有或任何法院中或從其發出的任何訴狀或程序中使用。
《加拿大議會法案》和《魁北克立法機構法案》應以這兩種語言印刷和出版。
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
134.任命安大略和魁北克執行幹事
在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議會另有規定之前,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副州長可分別在省印章下任命以下官員,以在任職期間任職,即,總檢察長,秘書省長,省長,省府司庫,王室土地專員以及農業和公共工程專員,就魁北克而言,則為副檢察長,並可以根據省議會副省長的命令,從不時規定該等人員,其所主持或所屬的多個部門以及其人員和文員的職責,還可以任命其他人員和其他人員在工作期間擔任職務,並可能不時規定這些官員以及他們所主持或所屬的多個部門以及他們的官員和職員的職責。
135.執行幹事的權力,職責等
在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立法機關另行規定之前,加拿大省司法部長,副檢察長,秘書和書記官長在本法通過後賦予所有權利,權力,職責,職能,職責或機關,根據上加拿大,下加拿大或加拿大的任何法律,法令或條例,不屬於本法的,應歸屬財政部長,王室土地專員,公共工程專員,農業部長和總幹事。由或由副總督委任的任何人員,或由其強加;農業和公共工程專員應在加拿大法令規定的本法案通過後履行農業部長辦公室的職責,
136.大封印
在由州議會副總督更改之前,安大略和魁北克的大印章應分別與上聯盟省和下加拿大省在聯盟之前作為加拿大省使用的相同或相同的設計。
137.臨時法令的構建
在加拿大聯盟的任何臨時法令中使用的“以及從此到下一屆下屆立法會議結束”或“具有相同作用的”一詞應解釋為擴大並適用如果該法案的主題在本法案所定義的職權範圍之內,則提交給加拿大下屆會議;如果該法案的主題是本法案的主題,則分別提交給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立法機構的下屆會議。在本法所定義的相同權力範圍內。
138.關於名稱錯誤
在工會前後,在任何契據,令狀,程序,訴狀,文件,事項或事物中使用“加拿大上”代替“安大略省”或“下加拿大”代替“魁北克”均不應無效。相同。
139.關於在聯盟之前發佈公告,應在聯盟之後開始
在聯盟之前發布的,在聯盟之後的某個時間生效的加拿大省大公章下的所有公告,無論是與該省,上加拿大或下加拿大有關的事宜,以及若干事項在其中宣布,應具有並繼續具有效力和效力,就好像尚未建立聯盟一樣。
140.關於聯盟後的公告
根據加拿大省立法機關法令授權以加拿大省大印章簽發的任何公告,不論該公告是否與該省,上加拿大或下加拿大有關在工會之前,可以由安大略省或魁北克省副州長根據其事務由其大印章簽發;從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和之後,宣布的內容和其中的若干事項應繼續存在,並在安大略或魁北克具有類似的效力,就好像沒有成立工會一樣。
141.監獄
在加拿大國會另有規定之前,加拿大省的監獄將繼續並繼續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的監獄。
142.關於債務等的仲裁
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的債務,信貸,負債,財產和資產的劃分和調整應交由三名仲裁員進行仲裁,其中一名由安大略省政府選擇,一名由魁北克政府選擇,另一名由加拿大政府選擇。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議會與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立法機關舉行會議之前,不得選擇仲裁員;並且加拿大政府選擇的仲裁員在安大略省或魁北克市均不得為居民。
143.檔案處
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不時下令將其認為適當的加拿大省的許多記錄,書籍和文件撥給安大略省或魁北克,並從那以後交付。是該省的財產;並經負責其正本的官員適當證明的任何副本或摘錄均應作為證據。
144.魁北克的鄉鎮憲法
魁北克省副州長可不時地通過省長公章下的宣布,自任命之日起生效,構成魁北克省部分地區的鄉鎮,並修復其“邊界”和“邊界”。
十。殖民地鐵路
145.已廢除。
十一。接納其他殖民地
146.承認紐芬蘭等加入聯盟的權力
女王在Ma下最高榮譽樞密院的建議下,根據加拿大國會眾議院以及紐芬蘭各省或紐芬蘭省立法院的致辭,由愛德華親王致敬。島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允許這些殖民地或省份或其中的任何一個加入聯盟,並在加拿大國會眾議院致辭時承認魯珀特的土地和西北地區或其中任何一個進入根據本法的規定,在每種情況下所表達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女王認為合適的條件,以本聯盟為依據的國際電聯;並且該理事會中的任何命令的條款均應代表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議會所製定的效力。
147.關於紐芬蘭和愛德華王子島在參議院的代表權
如果接納紐芬蘭和愛德華王子島,或二者之一,則每個人都有權在加拿大參議院中由四名議員代表,並且(儘管本法有任何規定)在接納紐芬蘭的情況下,通常參議員人數為76名,最高議員人數為82名。但愛德華王子島在被接納時應被視為加拿大參議院憲法所劃分的三個區中的第三區,除以本法,因此在接納愛德華王子島後,不論是否承認紐芬蘭,在出現空缺時,新斯科舍和新不倫瑞克的參議院代表應分別從十二名減少到十名,
安大略省的第一時間表的電子分佈
A.現有的電子部門。
縣
1.普雷斯科特。
2. Glengarry。
3.斯托蒙特。
4.鄧達斯。
5.羅素。
6.卡爾頓。
7.愛德華王子。
8.霍爾頓。
9.艾塞克斯。
縣騎
10.拉納克北騎。
11.拉納克南騎。
12.利茲北騎馬和格倫維爾北騎馬。
13.利茲南部騎馬。
14.格林維爾南騎。
15.諾森伯蘭郡的東部騎馬。
16.諾森伯蘭郡的西行(南莫納漢鎮除外)。
17.達勒姆(Durham)東騎馬。
18.達勒姆(Durham)西騎。
19.安大略省北部騎行。
20.安大略省南騎。
21.約克東區。
22.約克的西騎馬。
23.約克北騎馬。
24.溫特沃斯北騎。
25.溫特沃斯南騎。
26.埃爾金東騎。
27.埃爾金西騎。
28.滑鐵盧北騎馬。
29.滑鐵盧南部。
30.布蘭特北騎馬。
31.布蘭特南騎。
32.牛津北騎。
33.牛津南騎。
34.東米德爾塞克斯騎馬。
城市,部分城市和城鎮
35.西多倫多。
36.東多倫多。
37.漢密爾頓。
38.渥太華。
39.金斯敦。
40.倫敦。
41.布羅克維爾鎮,並附有伊麗莎白鎮。
42.尼亞加拉鎮,並附有尼亞加拉鄉。
43.康沃爾鎮,並附有康沃爾鎮。
B.新的電子部門
44.阿爾戈馬臨時司法區。
布魯斯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北騎馬和南騎馬:
45.布魯斯的北騎馬,包括伯里,林賽,伊斯特諾,阿爾伯馬爾,安布爾,阿蘭,布魯斯,埃爾德斯利和索根的鄉鎮,以及南安普敦村。
46.布魯斯的南部騎兵包括金卡丁小鎮(包括金卡丁村莊),格林諾克,布蘭特,休倫,金洛斯,金洛斯,庫羅斯和卡里克。
休倫郡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北騎馬和南騎馬:
47.北部騎兵包括阿什菲爾德,瓦瓦諾什,特恩貝里,豪威克,莫里斯,灰色,科爾本,胡利特等鄉,包括克林頓村和麥基洛普。
48.南部騎兵包括戈德里奇鎮和戈德里奇,塔克史密斯,史丹利,乾草,烏斯本和斯蒂芬鎮。
MIDDLESEX縣分為三個騎馬,分別稱為北騎馬,西騎馬和東騎馬:
49.北部騎馬包括麥吉利夫雷鎮和比杜弗鎮(取自休倫縣)以及東威廉姆斯,西威廉姆斯,阿德萊德和羅伯鎮。
50.西部騎馬包括德拉瓦,卡拉多克,梅特卡夫,莫薩和埃克弗里德鎮以及斯特拉索伊村。
[由現在包含在其中的鄉鎮組成的東部騎兵,目前仍受限制。]
51. LAMBTON縣由Bosanquet,Warwick,Plympton,Sarnia,Moore,Enniskillen和Brooke鎮和Sarnia鎮組成。
52.肯特郡由查塔姆,多佛,東蒂伯里,羅姆尼,羅利和哈里奇的鄉鎮和查塔姆鎮組成。
53. BOTHWELL縣包括Sombra,Dawn和Euphemia鎮(來自Lambton縣),以及Zone,Camden及其戈爾,Orford和Howard鎮(來自Kent縣) )。
灰色縣分為兩個騎術,分別稱為南騎和北騎:
54.南部騎馬包括本丁克,格萊內爾格,阿特米西西亞,魚鷹,諾曼比,埃格勒蒙特,普羅騰和梅蘭克通的鄉鎮。
55.北部騎馬包括科林伍德,歐弗拉希亞,荷蘭,聖文森特,西登納姆,沙利文,德比和吉寶,沙撈越和布魯克的鄉鎮,以及歐文桑德鎮。
珀斯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南騎馬和北騎馬:
56.北部騎兵包括華萊士,埃爾瑪,洛根,埃利斯,莫寧頓和北伊斯特霍普鎮以及斯特拉特福鎮。
57.南部騎馬包括布蘭查德,唐尼,南伊斯特霍普,富勒頓,希伯特,米切爾和聖特爾的鄉鎮。瑪麗
惠靈頓縣分為三個騎術,分別稱為北騎,南騎和中騎:
58.北部騎兵包括mar菜鎮,亞瑟鎮,路德鎮,明托鎮,馬里伯勒鎮,皮爾鎮和芒特森林村。
59.中心騎馬包括Garafraxa,Erin,Eramosa,Nichol和Pilkington的鄉鎮,以及Fergus和Elora村。
60.南部騎兵包括圭爾夫鎮,圭爾夫鎮和普斯林奇鎮。
NORFOLK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南騎馬和北騎馬:
61.南部騎馬包括夏洛特維爾,霍頓,沃爾辛漢姆和伍德豪斯及其戈爾鎮。
62.北部騎兵由米德爾頓,湯森和溫德姆鎮以及辛科鎮組成。
63. HALDIMAND縣由阿尼達,塞內卡,北卡尤加,南卡尤加,南雷納姆,沃爾波勒和鄧恩的鄉鎮組成。
64. MONCK縣包括Canborough和Moulton鎮,Sherbrooke鎮和Dunnville村(從Haldimand縣獲得),Caister和Gainsborough鎮(從Lincoln縣獲得),以及Pelham和Wainfleet的鄉鎮(取自Welland縣)。
65.林肯縣由克林頓鎮,格蘭瑟姆鎮,格里姆斯比鎮和勞斯鎮以及聖凱瑟琳斯鎮組成。
66.韋蘭德縣包括Bertie,Crowland,Humberstone,斯坦福德,Thorold和Willoughby鄉,以及Chippewa,Clifton,伊利堡,Thorold和Welland鄉。
67. PEEL縣包括Chinguacousy鎮,多倫多鎮和多倫多戈爾鎮以及Brampton村和Streetsville村。
68. CARDWELL縣包括Albion和Caledon鄉(取自Peel縣)以及Adjala和Mono鄉(取自Simcoe縣)。
SIMCOE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南騎馬和北騎馬:
69.南部騎馬包括西西威廉姆伯里,特庫姆塞斯,因尼斯菲爾,埃薩,托索朗蒂奧,穆爾穆爾和布拉德福德村鎮。
70.北部騎兵包括諾塔瓦薩加,森尼代爾,韋斯普拉,弗洛斯,奧羅,梅登特,奧里利亞和馬蒂斯塔什,蒂尼和泰,巴拉克拉瓦和羅賓遜鎮以及巴里和科林伍德鎮。
維多利亞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南騎馬和北騎馬:
71.南部騎馬包括Ops,Mariposa,Emily,Verulam和Lindsay鎮。
72.北部騎兵包括安森,貝克斯利,卡登,道爾頓,迪格比,埃爾登,芬內隆,欣登,拉克斯頓,拉特沃思,麥考雷和德雷珀,索默維爾,莫里森,穆斯科卡,蒙克和瓦特(來自縣) (位於Simcoe的地圖上),以及位於該北騎馬(North Riding)北部的任何其他已調查城鎮。
PETERBOROUGH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西部騎馬和東部騎馬:
73.西部騎馬包括南莫納漢(來自諾森伯蘭郡),北莫納漢,史密斯和恩尼斯莫爾的鄉鎮,以及彼得伯勒鎮。
74.東部騎馬包括Asphodel,Belmont和Methuen,Douro,Dummer,Galway,Harvey,Minden,Stanhope和Dysart鄉,
奧托納比(Otonabee)和斯諾登(Snowden),以及阿什伯納姆(Ashburnham)村,以及位於上述“東方騎馬”(East Riding)北部的任何其他被調查城鎮。
HASTINGS縣分為三個騎馬,分別稱為西騎馬,東騎馬和北騎馬:
75.西部騎馬包括貝爾維爾鎮,悉尼鎮和特倫頓村。
76.東部騎兵包括瑟洛,丁丁那加和亨格福德鎮。
77.北部騎馬包括Rawdon,Huntingdon,Madoc,Elzevir,Tudor,Marmora和Lake的城鎮,以及斯特靈村,以及位於該北部騎馬北部的任何其他被調查城鎮。
78.倫諾克斯縣包括里士滿,阿道夫斯敦,北弗雷德里克斯堡,南弗雷德里克斯堡,歐內斯特鎮和阿默斯特島以及納帕尼村。
79.阿丁頓縣包括卡姆登,波特蘭,謝菲爾德,欣欽布魯克,卡拉達,肯尼貝克,奧爾登,奧索,安格爾西,巴里,克拉倫登,帕默斯頓,埃芬漢,阿賓格,米勒,佳能多,登比格,拉夫堡和貝德福德鎮。
80. FRONTENAC縣包括金斯敦,沃爾夫島,匹茲堡和豪島以及斯托靈頓鎮。
RENFREW縣分為兩個騎馬,分別稱為南騎馬和北騎馬:
81.南部騎馬包括麥克納布,巴格特,布利斯菲爾德,布勞姆,霍頓,阿德馬斯頓,格拉坦,馬塔沃坎,格里菲斯,林多克,拉格蘭,拉德克利夫,布魯德內爾,塞巴斯托波爾,阿恩普里爾和倫弗魯村。
82.北部騎馬包括羅斯,布羅姆利,韋斯特米斯,斯塔福德,彭布羅克,威爾伯福斯,愛麗絲,佩塔瓦瓦,布坎南,南阿爾岡納,北阿爾岡納,弗雷澤,麥凱,威利,羅爾夫,團長,瑪麗亞,克拉拉,哈格蒂鎮,舍伍德(Sherwood),伯恩斯(Burns)和理查茲(Richards)以及任何其他位於所說“北騎馬”西北方的調查城鎮。
聯盟中存在的每個城鎮和合併的村莊(未在本計劃表中未特別提及)均應視為其當地所在地的縣或騎術的一部分。
魁北克特別固定的第二時間表的電子分佈
的縣-
龐蒂亞克。
渥太華。
阿根廷人
亨廷頓。
密西沙伊
溴。
謝福德。
斯坦斯特德。
康普頓
沃爾夫和里士滿。巨無霸。
舍布魯克鎮。
附表三的省級公共工程和財產權是加拿大的財產
1.運河,具有土地和水力資源。
2.公共港口。
3.燈塔和碼頭以及黑貂島。
4.汽船,挖泥船和公共船隻。
5.河流和湖泊改善。
6.鐵路公司的鐵路及鐵路庫存,抵押及其他債務。
7.軍事道路。
8.海關大樓,郵局和所有其他公共建築物,例如適合使用省級立法機關和政府的加拿大政府除外。
9.帝國政府轉讓的財產,稱為軍械財產。
10.軍備,演習棚,軍服和軍需品以及為一般公共目的而劃撥的土地。
第四時間表資產共同構成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的財產
上加拿大建築基金。
瘋人院。
師範。
加拿大艾勒默(Laylor)蒙特利爾,卡穆拉斯卡(Kamouraska)蒙特利爾的法院大樓。
上加拿大律師會。
蒙特利爾收費公路信託基金。
大學常設基金。
皇家機構。
上加拿大綜合市政貸款基金。
下加拿大綜合市政貸款基金。
上加拿大農業協會。
下加拿大立法撥款。
魁北克消防貸款。
Temiscouata預付款帳戶。
魁北克收費公路信託。
教育-東。
下加拿大建築與陪審團基金。
市政基金。
下加拿大高級教育收入基金。
第五聯盟宣誓
我AB宣誓,我將忠實並真正效忠維多利亞女王Queen下。
注意。—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國王或王后的名字將不時替換,並帶有適當的職權範圍。
資格聲明
我AB確實聲明並作證:根據法律,我有適當資格被任命為加拿大參議院議員(或視情況而定),並且根據我的合法使用和利益,我被合法或平等地扣押為永久業權新斯科舍省免費和普通社會[或為我自己使用和擁有而在Franc-alleu或Roture(視情況而定)中持有的土地或權屬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持有的土地或權屬的數量[或[視情況而定] [除所有因上述或影響而影響或應支付或應支付的租金,應付,債務,抵押,費用和擔保的價值以外,為四千美元,並且我尚未以共謀或色彩方式獲得上述土地和物業單位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權或所有權,以使我能夠成為加拿大參議院議員(或視情況而定),並且我的不動產和個人財產加起來比我的債務和負債還值四千美元。
不可再生自然資源和林業資源的第六時間表主要生產
1.就本法第92A條而言,
(a)來自不可再生自然資源的生產是來自該資源的主要生產,如果
(i)處於從自然狀態恢復或斷絕後所存在的形式,或
(ii)它是通過加工或精煉資源得到的產品,而不是製成品,也不是通過精煉原油,提煉升質的重質原油,從煤中提煉的氣體或液體或從合成的原油中提煉出的產品油; 和
(b)林業資源的生產是由鋸材,木桿,木材,木屑,鋸末或任何其他初級木材產品或木漿組成的初級產品,而不是由木材製成的產品。
1982年憲法
第一部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鑑於加拿大建立在承認上帝至高無上和法治的原則之上:
權利和自由保證
1.加拿大的權利和自由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僅以法律規定的合理限度來保證其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這在自由民主的社會中可以證明是合理的。
基本自由
2.基本自由
每個人都有以下基本自由:
(a)良心和宗教自由;
(b)思想,信仰,見解和言論自由,包括新聞界和其他傳播媒介的自由;
(c)和平集會的自由;和
(d)結社自由。
民主權利
3.公民的民主權利
每個加拿大公民都有選舉下議院或立法議會議員的投票權,並有資格獲得下議院議員的資格。
4.立法機構的最長期限
(1)眾議院和立法會議的任期自其成員大選退還令的日期起計,不得超過五年。
(2)特殊情況下的延續
在發生實戰或被逮捕的戰爭,侵略或叛亂時,下議院可以由議會繼續進行,下議院可以由立法機關繼續進行超過五年的立法會議,前提是這種延續不被超過三分之一的選票所反對。下議院或立法議會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立法機關的年度會議
每十二個月至少應有一次議會和每個立法機關開會。
流動權
6.公民的流動
(1)每個加拿大公民都有進入,停留和離開加拿大的權利。
(2)遷徙和謀生的權利
每個加拿大公民和每個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有權
(a)移居並居住在任何省份;和
(b)在任何省份謀生。
(3)局限性
第(2)款規定的權利受
(a)在某省實施的普遍適用的法律或慣例,但主要依據目前或先前居住的省份對人進行歧視的除外;和
(b)規定合理居住要求的任何法律,以作為接受公共提供的社會服務的資格。
(4)平權行動計劃
第(2)和(3)款不排除以某省的條件改善為目標的任何法律,計劃或活動,如果該省的就業率低於該省,則該人的社會或經濟弱勢地位加拿大的就業率。
法定權利
7.人的生命,自由和安全
人人有權享有人的生命,自由和安全,並且除依照基本正義原則外,還不得被剝奪權利。
8.搜查或沒收
人人有權確保免受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
9.拘留或監禁
人人有權不被任意拘留或監禁。
10.逮捕或拘留
人人有權被捕或拘留
(a)立即告知其原因;
(b)毫不拖延地保留並指示律師,並告知該權利;和
(c)具有以人身保護令方式確定的拘留的效力,如果拘留不合法,則予以釋放。
11.刑事和刑事事項程序
任何被控犯罪的人都有權
(a)在不無故拖延的情況下將具體罪行告知;
(b)在合理時間內嘗試;
(c)在有關罪行的針對該人的法律程序中,不得被強迫作為證人;
(d)被推定為無罪,直至由獨立公正的法庭在公正和公開的聽證會中依法證明有罪為止;
(e)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得被拒絕合理保釋;
(f)除軍事法庭審理的違反軍事法的罪行外,為了陪審團的審判,對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或更重的刑罰;
(g)不得因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被判有罪,除非在該作為或不作為時根據加拿大法或國際法已構成犯罪,或根據加拿大社區公認的一般法律原則是犯罪國家;
(h)如果最終被判無罪,則不會再次受到審判;如果最終因罪行而被判有罪並受到懲罰,則不會再次受到審判或懲罰;和
(i)如被裁定犯該罪行,而在實施該罪行的時間與判刑時間之間對該罪行的刑罰有所改變,則以較少者為準。
12.待遇或處罰
人人有權不受任何殘酷和不尋常的待遇或處罰。
13.自我批評
在任何訴訟中作證的證人有權在任何其他訴訟中不得使用如此提供的用以使該證人成為犯罪的有罪證供,除非在作偽證或提供相互矛盾的起訴中。
14.口譯員
訴訟程序中的當事人或證人,如果不懂或不會講訴訟程序所用的語言或聾啞人,均有權要求口譯員的協助。
平等權
15.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的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利益
(1)每個人在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都是平等的,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平等利益,不受歧視,尤其是不受基於種族,民族或族裔,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精神或身體殘疾。
(2)平權行動計劃
第(1)款不排除以改善弱勢個人或群體的狀況為目標的任何法律,計劃或活動,包括由於種族,民族或族裔,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精神而處於不利地位的個體或群體的狀況或身體殘疾。
加拿大的官方語言
16.加拿大的官方語言
(1)英語和法語是加拿大的官方語言,在加拿大議會和政府的所有機構中使用時,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和特權。
(2)新不倫瑞克省的官方語言
英文和法文是新不倫瑞克省的官方語言,在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和政府的所有機構中使用時,具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權利和特權。
(3)地位和使用的提高
本憲章的任何內容均不限制議會或立法機關提高地位平等或使用英語和法語的權力。
16.1新不倫瑞克省的英語和法語語言社區
(1)在新不倫瑞克省的英語語言社區和法國語言社區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平等的權利與特權,包括擁有獨特的教育機構和維護和促進這些社區所必需的獨特文化機構的權利。
(2)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和政府的作用
確認了新不倫瑞克省的立法機關和政府在維護和促進第(1)款中提到的地位,權利和特權方面的作用。
17.議會議事錄
(1)人人有權在議會的任何辯論和其他程序中使用英語或法語。
(2)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的議事錄
在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的任何辯論和其他程序中,人人有權使用英語或法語。
18.國會章程和記錄
(1)議會的章程,記錄和日刊應以英文和法文印刷和出版,兩種語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2)新不倫瑞克省的法規和記錄
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的法規,記錄和期刊應以英文和法文印刷和出版,兩種語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19.議會設立的法院程序
(1)在議會設立的任何法院中,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英語或法語,也可以在其中進行任何辯護。
(2)新不倫瑞克法院的訴訟
任何人都可以在新不倫瑞克省的任何法院中使用英語或法語,或在任何法院進行的辯護或過程中使用英語或法語。
20.公眾與聯邦機構的通訊
(1)加拿大任何公眾人士均有權以英語或法語與加拿大議會或政府機構的任何總部或中央辦公室進行溝通並從中獲得可用的服務,並且有權與尊重任何此類機構的任何其他辦公室,如果
(a)與該辦公室以這種語言交流和提供服務的需求很大;要么
(b)由於辦公室的性質,與該辦公室的通信和來自該辦公室的服務以英語和法語提供是合理的。
(2)與新不倫瑞克省機構的公眾交流
新不倫瑞克省的任何公眾人士均有權用英語或法語與新不倫瑞克省立法機關或政府機構的任何辦公室聯繫並從中獲得可用的服務。
21.延續現行憲法規定
第16至20節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廢除或減損因加拿大憲法的任何其他規定而存在或繼續存在的與英語和法語或其中之一有關的任何權利,特權或義務。
22.保留的權利和特權
在本憲章生效之前或之後,對於非英語或法語以外的任何語言,第16至20條均不會廢除或克減任何法律或習慣性權利或特權。
少數民族語言的受教育權
23.教學語言
(1)加拿大公民
(a)學習和仍能理解的第一語言是他們所居住的省份的英語或法語語言少數群體的人口,或
(b)在加拿大接受過英語或法語的小學教學,並且居住在該省所接受的語言為該省英語或法語的少數族裔語言的省份,
有權讓他們的孩子在該省接受該語言的中小學教學。
(2)語言教學的連續性
在加拿大,任何孩子接受或正在接受英語或法語的小學或中學教育的加拿大公民,均有權要求所有孩子接受相同語言的小學和中學教育。
(3)有號碼保證的申請
加拿大公民根據第(1)和(2)款要求其子女接受某省英語或法語語言少數群體語言的小學和中學教育的權利
(a)在該省的任何地方,只要有這樣的權利的公民子女的數量足以保證從少數民族語言教學的公共資金中向其提供款項;和
(b)包括(如果有這樣數量的兒童)在必要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他們使用公共資金在少數民族語言教育設施中接受該指示。
執行力
24.保障權利和自由的執行
(1)任何人,其權利或自由受到本憲章保障的侵犯或被剝奪,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以尋求法院認為適當並在適當情況下的救濟。
(2)排除證據使司法公正受到損害
凡法院在根據第(1)款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得出結論認為,取得證據的方式侵犯或否認了本憲章所保障的任何權利或自由,則在考慮到所有情況的前提下,如果證據確鑿,則應排除該證據,將其納入訴訟程序將使司法行政受到聲名狼藉。
一般
25.不受《憲章》影響的原住民權利和自由
本憲章中某些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不得解釋為廢除或減損與加拿大原住民有關的任何原住民,條約或其他權利或自由,包括
(a)1763年10月7日的皇家公告承認的任何權利或自由;和
(b)現在通過土地索償協議存在的或可能獲得的任何權利或自由。
26.不受憲章影響的其他權利和自由
本憲章中某些權利和自由的保障不應解釋為否認加拿大存在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自由。
27.多元文化遺產
本憲章的解釋方式應與加拿大人的多元文化遺產的保存和增強相一致。
28.男女平等享有的權利
儘管本《憲章》有任何規定,但其中所提及的權利和自由均得到男女平等的保障。
29.保留了尊重某些學校的權利
本《憲章》沒有任何廢止或減損由《加拿大憲法》或根據《加拿大憲法》所保障的有關宗派,分立或異議學校的權利或特權。
30.向領土和領土當局的申請
在本憲章中對省或省的立法議會或立法機關的提述應視為包括對育空地區和西北地區或其適當立法機關(視情況而定)的提述。
31.立法權未擴大
本憲章的任何內容均不得擴展任何機構或機關的立法權。
章程的應用
32.憲章的適用
(1)本憲章適用
(a)就議會授權範圍內的所有事項,包括與育空地區和西北地區有關的所有事項,向加拿大議會和政府致函;和
(b)就各省立法機關權限內的所有事項,向各省立法機關和政府負責。
(2)例外
儘管有第(1)款的規定,第15條應在本條生效三年後生效。
33.明確聲明的例外
(1)國會或某省的立法機關可在《國會法令》或立法機關(視屬何情況而定)中明確宣布,儘管該法令或其規定在第2節或第7至15節中有所規定,但仍將有效本憲章》。
(2)例外的操作
根據本條作出的聲明實際上對其有效的一項法令或一項法令的規定,應具有其本身的操作,但該聲明所指的本憲章的規定除外。
(3)五年限制
根據第(1)款作出的聲明應在其生效後五年或聲明中所指定的較早日期失效。
(4)重製定
省的議會或立法機關可以重新頒布根據第(1)款作出的聲明。
(5)五年限制
第(3)款適用於根據第(4)款作出的重新制定。
引文
34.引文
本部分可能被引用為《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
第二部分加拿大原住民的權利
35.承認現有的土著和條約權利
(1)特此確認並確認加拿大原住民的現有原住民和條約權利。
(2)“加拿大原住民”的定義
在該法令中,“加拿大原住民”包括加拿大的印第安人,因紐特人和梅蒂斯人。
(3)土地索償協議
為了更加確定,在第(1)款中,“條約權”包括現在通過土地索償協議而存在的或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的權利。
(4)男女平等享有原住民和條約權利
儘管有該法令的其他規定,但第(1)款所指的土著和條約權利被男女平等地保障。
35.1參與製憲會議的承諾
加拿大政府和省級政府承諾遵守以下原則:在對“ 1867年憲法”第91條第24類,本法第25條或本部分進行任何修改之前,
(a)由加拿大總理和加拿大總理召集的製憲會議,其議程中將包括一項與擬議修正案有關的項目,該項目由加拿大總理和各省的首任部長組成;和
(b)加拿大總理將邀請加拿大土著人民的代表參加關於該項目的討論。
第三部分均等化與區域差異
36.促進平等機會的承諾
(1)在不更改議會或省級立法機關的立法權或任何人行使其立法權的權利的情況下,議會和立法機關與加拿大政府和省級政府一道,承諾
(a)促進加拿大人民的平等機會;
(b)促進經濟發展,以減少機會差距;和
(c)向所有加拿大人提供質量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務。
(2)尊重公共服務的承諾
加拿大議會和加拿大政府承諾實行均等付款的原則,以確保省級政府有足夠的收入,以合理的可比稅收水平提供合理可比的公共服務水平。
第四部分制憲會議
37.廢除。
第四部分:制憲會議
37.1廢除。
第五部分修改加拿大憲法的程序
38.修改加拿大憲法的一般程序
(1)經加拿大總督在加拿大大印章下發的公告,可以對加拿大憲法進行修正。
(a)參議院和下議院的決議;和
(b)至少三分之二的省的立法議會決議,根據當時的最新普查,這些省合計至少佔所有省人口的50%。
(2)多數成員
根據第(1)款做出的修正案,減損了省級立法機關或政府的立法權,專有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特權,應要求獲得每個參議院多數議員,第(1)款規定的下議院和立法會議。
(3)表達異議
第(2)款所指的修正案在其修正案相關的公告發布之前,在其立法議會已通過其多數成員支持的決議表示反對的省份中無效,除非該立法機關大會隨後在其多數成員的支持下通過決議,撤回其異議並批准了該修正案。
(4)異議撤銷
出於第(3)款的目的而提出的異議解決方案,可以在發布相關聲明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間撤銷。
39.宣布限制
(1)除非根據每個省的立法議會事先通過了同意或不同意的決議,否則不得在通過根據該決議啟動修正程序的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後根據第38(1)條發佈公告。
(2)同上
自通過決議並根據該修正程序開始的三年期滿後,不得根據第38(1)條發佈公告。
40.補償
如果根據第38(1)款做出的修正案將與教育或其他文化事務有關的省級立法權從省級立法機關移交給議會,則加拿大應向不適用該修正案的任何省份提供合理的賠償。
41.經一致同意的修正
只有在獲得參議院和下議院的決議以及各省立法議會的決議授權的情況下,總督才能根據加拿大《大印章》發布關於以下事項的《加拿大憲法》修正案:
(a)一個省的女王,總督和中尉的職務;
(b)省對下議院議員人數的權利不少於在本部生效之時該省有權代表的參議員人數;
(c)除第43條另有規定外,使用英文或法文;
(d)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組成;和
(e)本部分的修正案。
42.按一般程序修正
(1)僅可根據第38(1)小節對以下事項對《加拿大憲法》進行修正:
(a)加拿大憲法規定各省在下議院中按比例代表的原則;
(b)參議院的權力和參議員的選舉方法;
(c)某省有權參加參議院的議員人數以及參議員的居住資格;
(d)在符合第41(d)段的規定下,加拿大最高法院;
(e)將現有省份擴展到這些領土;和
(f)即使有其他法律或慣例,也要建立新的省。
(2)例外
第38(2)至(4)款不適用於與第(1)款所指事項有關的修正案。
43.修改與某些省而非全部省有關的規定
關於適用於一個或多個但並非所有省份的任何規定的加拿大憲法修正案,包括
(a)省際邊界的任何變更,以及
(b)對與某省內使用英語或法語相關的任何規定的任何修正,
總督只有在獲得參議院和眾議院以及適用該修正案的每個省的立法議會的決議授權的情況下,才能由加拿大總督發布的公告作出。
44.議會修正案
根據第41和第42條的規定,議會可以專門製定法律,修改與加拿大行政政府或參議院和下議院有關的《加拿大憲法》。
45.省級立法機關的修正案
根據第41條的規定,每個省的立法機關可以專門製定法律修改該省的憲法。
46.啟動修正程序
(1)第38、41、42和43條規定的修正程序可以由參議院或下議院啟動,也可以由省立法機關啟動。
(2)撤銷授權
就本部分而言,已批准的決議可以在其授權的公告發布之前隨時撤銷。
47.沒有參議院決議的修正案
(1)如果在第38、41、42或43條下通過公告對加拿大憲法做出修正,則在參議院通過後的一百八十天內,無需參議院的決議授權發佈公告。眾議院通過一項授權其決議的決議,但參議院尚未通過該決議,並且如果在該期限屆滿後的任何時候,下議院再次通過該決議。
(2)期間的計算
在計算議會被解散或解散的任何時期,不得計入第(1)款所指的一百八十天的期限。
48.發佈公告的建議
加拿大女王樞密院應建議總督在通過根據本部分提出的修正案所需的決議後,立即根據本部分發布聲明。
49.制憲會議
由加拿大總理和各省首長組成的製憲會議應在本部分生效後十五年內由加拿大總理召集,以審查本部分的規定。
1996年6月20日至21日舉行了第一次部長會議。
50.該修正案的案文載於1867年《憲法法》第92A條。
51.該修正案的案文載於1867年《憲法》,作為附表六。
1867年憲法修正案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52.加拿大憲法至上
(1)《加拿大憲法》是加拿大的最高法律,任何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法律,在抵觸的範圍內,概無效力。
(2)加拿大憲法
加拿大憲法包括
(a)《 1982年加拿大法令》,包括本法令;
(b)附表所提述的作為和命令;和
(c)對(a)或(b)所述的任何法案或命令的任何修正。
(3)加拿大憲法修正案
只能根據加拿大憲法中包含的權限對加拿大憲法進行修正。
53.廢止和新名稱
(1)現將附表第一欄所指成文法則予以廢除或修訂,以使其在其第二欄所指的範圍內,除非被廢止,否則在加拿大依其第三欄所載名稱繼續作為法律。
(2)相應修訂
除《 1982年加拿大法令》(Canada Act 1982)外,凡是在附表中以第一欄中的名稱提及該成文法的成文法,均應以該名稱替換其在第三欄中的相應名稱而予以修改,而未提及的任何英屬北美法附表中的或可以引用為《憲法》,其後為頒布的年份和編號(如果有)。
54.廢除及相應修正
第四部分在本部分生效後的第二天被廢除,根據總幹事根據《大印章》的規定,本部分可以被廢除,本法也可以根據第四部分和本部分的廢止而重新編號。加拿大。
54.1廢除。
55.加拿大憲法的法文本
附表中提及的加拿大憲法各部分的法文版本,應由加拿大司法部長盡快準備,並且在其中任何足以保證已採取行動的部分中,均應如此準備。由總督根據加拿大《大印章》發布的公告,建議頒布以頒布,該程序當時適用於對加拿大《憲法》相同條款的修正。
56.某些憲法文本的英文和法文版本
如果已經或已經以英語和法語頒布了加拿大憲法的任何部分,或者根據第55條製定了憲法的任何部分的法文本,則該憲法部分的英語和法語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57.該法的英文和法文版本
該法的英文和法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58.開始
在不違反第59條的前提下,本法自女王或總督根據加拿大大印章發布的公告確定的日期生效。
59.關于魁北克的第23(1)(a)段的開始
(1)第23(1)(a)段應在女王或總督根據加拿大大印章發布的公告確定的日期對魁北克生效。
(2)魁北克省的授權
僅在魁北克立法議會或政府授權的情況下,才可發布第(1)款所指的公告。
(3)廢除本條
本條可在第23(1)(a)段對魁北克生效之日被廢除,本法廢除後,本法經女王或總督根據該法頒布的公告予以修訂和重新編號。加拿大大封印。
60.簡稱和引文
可以將此法稱為1982年憲法法和1867至1975年憲法法(第2號),並且可以將該法一起稱為1867至1982年憲法法。
61.參考
凡提及“ 1867年至1982年《憲法》”,應視為包括提及“ 1983年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