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法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標籤
玻利維亞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玻利維亞
通過RSS訂閱此列表
Larry Lai
Ask
幹3任還嫌不夠 玻利維亞總統爭取4連任
Ans
總統任期5年,6年內不得再任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絕對的可怕。玻利維亞憲法機制失靈,應全面憲改,總統任期5年,6年內不得再任。沒有罰則的法律不是法律,沒有抵抗權的憲法不是憲法,總統違憲,人民應行使抵抗權,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人民的義務。詳見《永久和平發展憲章》。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