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法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標籤
陳師孟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陳師孟
通過RSS訂閱此列表
Larry Lai
Ask
社論-法院不是陳師孟開的
Ans
司改最佳解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參選資格與總統相同,自律無用、他律才會成功
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法改革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台灣根本問題就是要全面憲改,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法》。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