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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憲法已修改5次,每次這些變化都僅與最高權力當局。烏克蘭獨立後26年來,對於人權和自由實際上並沒有做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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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憲法已修改5次,每次這些變化都僅與最高權力當局。烏克蘭獨立後26年來,對於人權和自由實際上並沒有做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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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掌權者主導的修憲,永遠都是在綁架人民。還權於民,讓人民主導修憲,才能保障人民權利
(處方箋:陳雅娜 / 2017-08-24 16:00)
憲法拘束國家權力,首重分權制衡。烏克蘭若要脫離蘇聯幽靈,需重新制訂以民為主的憲法,立法、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承認國際法對本國人民直接發生權利義務,以及人民可援用外國良法。讓人民真正當國家的主人。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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