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司法信賴度已到谷底,作為憲政秩序的基石已經岌岌可危,此所以司法院長稱司法改革為《憲法》誡命,不改不行。
環境瞬息萬變,問題層出不窮。司改只是憲法改革的一部份,分權要從選票開始分,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司法政策、制度、行政、人事、預算等,每5年接受民意檢驗,司法、檢察才能永續與時俱進。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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