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永久和平標準
連署書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
歷史(法愛公德會)
活動列表
聯絡我們
登入
English
Русский
Español
FB
推特
捐款贈書
首頁
電子報
社論-從馬、扁兩案談總統特權的界限
首頁
Subscribe
Unsubscribe
Feeds
訂閱此博客
取消訂閱此博客
通過RSS訂閱
設定
Sign In
記住我
登入
I forgot my username
忘記密碼?
引用來源:
聯合新聞網
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問題
社論-從馬、扁兩案談總統特權的界限
聯合新聞網
解方
不是總統壞而是憲法壞,唯一藥方:永久和平憲章,司法院長、檢察總長民選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08-28 15:00)
從犯有罪,主犯無罪,層出不窮。憲法賣國無罪,人民通敵匪諜罪。只要主權人不出面全面憲改,不論誰當總統,都會出問題。總統任期5年,6年內本人及近親不得再任,總統就職應宣示超出黨派。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媒 體 回 貼:
聯合新聞網
中國福彩中心正副主任被雙開 犯受賄加洩密罪
泰國軍方否認 允許盈拉出境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