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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任何公職者、或擔任或升任任何公務者,都應通過各級國家憲法、聯合國憲章、國際法考試及格。憲法普通考試:適用於基層公職人員與高級公職人員(如總統、司法院長、檢察院長等)。憲法普通考試得區分不同等級,以對應不同階層公職人員。詳見 《永久和平法》。
【秋後算帳】揭雨傘運動序幕 黃之鋒遭重判6個月
烏克蘭國家反貪局指出:能源、燃料領域,是烏克蘭貪污最嚴重的經濟活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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