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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開創台灣活路、消滅貪腐體制,讓法治淩駕於人治之上、國際法淩駕於國內法之上、萬國萬法構成國內法的一部分--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立法每年改選1/4,落實委員會中心主義,民選委員長為準部長,此外,上窮碧落下黃泉,再也找不到台灣的活路與良制。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11-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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