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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51億 印尼國會議長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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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51億 印尼國會議長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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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
消滅貪腐體制,讓法治淩駕於人治之上、國際法淩駕於國內法之上、萬國萬法構成國內法的一部分--行政、司法、檢察首長分年分別民選;國會議員任期4年,每年改選1/4;議長任期一會期,當屆不得再任。詳見《永久和平憲章》。
(處方箋:Larry Lai / 2017-11-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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