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奴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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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創造
1
摩奴靜坐凝思,眾大仙(maharchis)走近前來,對他敬謹施禮後,聲言:
2
尊者啊,請如實依次將關於一切原始種姓和雜種種姓的法律,惠予宣示給我們。
3
因為,尊者啊,唯有你熟知這一普遍、自存、不可理解、人類理智莫能測其?深的法律條例、原理和真諦,而此即吠陀(Veda)。
4
神通廣大的摩奴,經心胸豁達的高仙們如此一問,向他們一一為禮後,給以睿智的答覆說:「請聽!」
5
當時這宇宙沉浸於黑暗中;不可見,並無明顯的特徵,不能靠推理去發現,也未曾被啟示,如同完全處在睡眠中。
6
宇宙解體(Pralaya)的時間終了時,非顯現的自存神出現,並以閃耀著極其純潔光輝的五元素及其它元行掃除黑暗,即揭示自然,使宇宙變為可見。
7
超越感官、只有神靈可以認識,無有形器官、永恆、為萬物之靈及不可思議者,展示了其固有的光輝。
8
他在思想中既已決定使萬物從自體流出,於是首先創造出水來,在水內放入一粒種子。
9
此種子變作一個光輝如金的雞卵,像萬道光芒的太陽一樣耀眼,最高無上的神本身托萬有之祖梵天的形象相生於其中。
10
諸水稱為那羅(narah),因為它們是那羅神的產物,它們曾經是那羅神的第一個活動場所(ayana),因此那羅神又稱為「水上活動者」(Narayana)。
11
從這一存在物,從這一不可見的、永恆的,實際存在而對感官不存在的原因,原人(P.ur.ucha)出生了,他以梵天的名字著稱於世。
12
他在這個雞卵內住滿了一個梵天年之後,經過個人思考,將卵一分為二;
13
他以此二者,造成天地;天地之間布置了大氣,八天區,以及永久的水庫。
14
他由最高之靈中抽出本然存在而對感官不存在的意識(manas);並在意識產生以前,產生了作為指導者和最?統治者的自我(Ahank?ra);
15
他又在意識和感覺以前產生了慧根(Mahat),一切具有三德的東西,認識外界對象的五作根,和五大的微粒(Tanmatras)。
16
他將這具有偉力的不可見的六大的分子(即五元素的微粒和感覺)和演變為元素與意識的六大的微粒結合起來,創造了一切物類。
17
又,因為從這最?無上的神的本體流出的六個不可見的分子,即五元素的微粒和感覺,為構成一種形體而和這些元素和這些意識器官結合起來;因此,賢者稱這神的可見形體為接受六分子的(Sarira)。
18
元素以其固有機能,以及物類的不竭淵源的意識,以無限微妙的屬性進入其中。
19
藉具有偉力的七原(P.ur.uchas)(智慧、感覺和五元素的微粒)的有形微粒,不滅的淵源的流出物——可泯滅的萬有乃形成。
20
這些元素中的每一元素,具備序列上在它前面的元素的屬性,因而元素在序列上愈靠後,愈具備較多的屬性。
21
最高無上的神從太初之始即按照吠陀所言,對每一個特別物類指定名稱,作用和生活方式。
22
無上主創造了眾多的本質活躍,具有靈性的神(Devas)。以及眾多的不可見的群仙(Sadhyas),以及從太初即制定的祭祀。
23
他為完成祭祀,從火、風和太陽中抽取稱為梨俱、耶柔和娑摩吠陀的三種永久的吠陀。
24
他創造了時間和時間的劃分、星宿、行星、江河、海洋、山岳、平原、起伏地勢。
25
苦行、語言、逸樂、慾望、憤怒和天地萬物,因為他要給萬類以生存。
26
他為確定行為的差異而分別邪正,使這些物類為苦樂和其他對立條件所支配。
27
一切存在物都由五種細元素的微粒和易致毀滅的粗元素狀的、微粒陸續形成。
28
當最初無上主對某一生物指定某一職司時,此生物每次回到世上都自動完成此職司。
29
創造時,無論賦予他什麼性質,如善惡、剛柔、德弊、真偽等,這些性質在以後出生中會自然再次出生在他身上。
30
有如季節循環,自然恢復其特性,同樣,生物也恢復其特有職司。
31
當時,為了繁衍人類,他從自己的口,臂,腿,足,創造了婆羅門,?帝利,吠舍和首陀羅。
32
無上主將自體一分為二,一半化為男,一半化為女,和女性部分結合而生原人毗羅止(Virag)。
33
高貴的婆羅門啊,你們要知道,原人毗羅止從事苦行,從自體產生的就是我,即萬有的創造者,摩奴。
34
是我想創造人類,在經歷極其艱鉅的苦行後,首先創造了造物主(Pradj?patis)十大聖仙,
35
摩利俱(Mariki),阿多利(Atri),俺吉羅(Angiras),佛羅斯底耶(Pulastya),佛羅訶(Pulaha),柯羅都(Kratu),普羅遮多(Praktas)或闥剎(Dakcha),跋息什多(Vasishtha),跋梨求(Bhrigu)和那羅陀(Narada)。
36
這些萬能者,創造了其他七位摩奴,諸神及其住所,以及神通廣大的大仙們,
37
他們創造了夜叉(Yakchas),羅?(Rakshasas),吸血鬼(Pisakas),乾闥婆(Gandharvas),飛天(Apsaraes),阿修羅(Asuras),龍王(Nagas),蛇神(Sarpas),神鳥(Suparmas)以及祖靈的各氏族,
38
電光、雷霆、雲霓、因陀羅彩弓、流星、超自然的音響、彗星和各種大小星辰,
39
金那羅(Kinnaras),猿猴、魚、各種鳥類、家畜、野獸、人,長有兩列牙齒的肉食動物。
40
蛆、蟲、蝗、虱、蠅、臭蟲、各種咬人的蚊虻,和各種不動的物體。
41
這些心胸開闊的眾聖仙就這樣按我的命令,以其苦行之功,按照所有動、靜物的業來創造了它們。
42
現在我要對你們宣示,什麼是給世間物類指定的專業,以及它們怎樣來到世間。
43
家畜、野獸、長兩列牙齒的肉食動物、巨人、吸血鬼和人為胎生。
44
鳥類為卵生,蛇、鱷魚、魚、龜和其它種類的動物,或陸棲,如蜥蜴,或水棲,如介殼類亦然。
45
咬人的蚊蟲、虱、蠅、臭蟲是濕生的;它們由熱而生,一切類似它們的,如蜜蜂、馬義等亦然。
46
一切不動的物體,或生自種子,或生自插枝,都為芽生:草類產生大量花、果,果成熟後就枯萎;
47
稱為森林之王的值物,不開花而結果。或也開花,或僅結果,在這兩種形態下,他們取得樹木的名稱。
48
有各種或為灌木狀或為叢生的小樹,有各種爬生和蔓生的草木,它們都是從種子或枝椏生的。
49
這些物類由於前生作業,而具有表現為多種形式的暗德,有內在感覺,可以感受悲樂。
50
在這令人懼怕且不斷毀滅的宇宙內發生的自梵天以至草木的輪回,就這樣被宣示。
51
能力不可思議者,如此創造了宇宙和我以後,再次消失,融化在最?我內,使創造時期代之以解體時期。
52
此最高我覺醒時,宇宙就立即活動;睡眠時,精神完全休息,宇宙就立即解體。
53
因為,當他安眠時,具有活動力的生物的機能就暫停,意識及其它感官就陷入無為狀態。
54
和它們融化在最?我內的同時,這萬有之靈就安然沉睡。
55
他在退入原始黑暗後,和感官一起久留不出,不行使他的機能,脫去了他的形相。
56
當他重新集結細微元素,進入動植物種內時,就又採取一種新的形相。
57
不滅的存在物,如此交替地一覺一眠,使一切動和不動的物類,生滅不已。
58
他從最初編制本法典後,教我記誦,我又教給摩利俱和其他聖仙。
59
跋梨求即將使你們全都得知本書內容;因為這位聖者(m.uni)從我這裡全部學到了它。
60
於是大仙跋梨求在摩奴致詞後藹然對聖仙們說:「請聽!」
61
從這源出於自存神的摩奴出生其他六名摩奴,六名摩奴又各自創造一種物類,這些摩奴們心胸豪邁,能力高超。它們是,
62
斯跋羅俱?(Svar.kisha),俄多密(Auttami),多縻娑(Tamasa),離跋多(Raivata),光榮的遮古?(Kakshusha)和吹伐斯伐多(Vivasvat)之子。
63
這些以生於自存神的摩奴為首的七位萬能摩奴,在各自的時期(Antara)內,創造和支配這由動和不動的物類組成的世界。
64
十八瞬間(nimeshas)構成一迦什陀(Kashthas);三十迦什陀(kalas)構成一牟侯多(muhurta),同樣數目的牟侯多構成一晝夜。
65
太陽為諸神和人區分晝夜;夜供物類睡眠,晝供勞作。
66
人間一月相當於祖靈的一晝夜,月分為兩個半月,晦冥的半月是祖靈從事活動的晝,晴明的半月是他們用以睡眠的夜。
67
人間一年是諸神的一日一夜;其區分如下:日相應於太陽南去,夜相應於其北去。
68
現在你們可以扼要和循序地學習何者為梵的一晝夜,以及何者為四時代(yuga)中每一時代。
69
據賢者稱第一個時代是由四千神年構成的。先於它的黎明是由同數的百年構成的,後於它的黃昏亦然。
70
在前後同樣都有黎明黃昏的其它三個時代中,十年和百年內依次遞減一個單位數。
71
上述四時代總計,為數一萬二千年,稱為諸神的時代。
72
須知神間千年合計,共得一個梵日,而一夜的時間亦相等。
73
只有知道梵的聖晝終於一千年,夜也包括同樣時間,才真正知道晝夜。
74
此夜終了時,入睡的梵天覺醒;他醒來時,使實際存在而對外感官並不存在的神意(Manas)流出。
75
神意或慧根為最高我所感到的創造願望所驅使,實行創生運者認為具有聲德的空。
76
從正在演變的空,產生傳播諸香,清淨而有力,且被認為可觸知的風。
77
風演變而生照耀、除暗、生輝,說是德具色相的火;
78
火演變而生以味為德的水;水演變而生以香為德的地:這就是太初進行的創造之功。
79
上述包括一萬二千神年的諸神時代,重複七十一次,這時叫做摩奴時期。
80
摩奴諸週期和世界的創造與毀滅一樣是不計其數的,最?無上的神使它周而復始,有如遊戲。
81
在第一時代,正義牡牛之形,四足穩立;真理流行,人有所獲,無一來自不義。
82
但在其它時代,由於財富和知識非法取得,正義相繼失其一足;而由盜竊、虛偽、詭譎所代替的正當利益逐漸減去四分之一。
83
在第一個時代,人免於疾病,得遂其一切願望,可享壽四百年;在第二及其以下時代,生命漸次失去其存在時間的四分之一。
84
吠陀經中所宣示的人生,行為的果報,生物的權力,都結出與時代相應的果實。
85
隨著這些時代的遞降,某些美德為第一時代所特有,某它一些為第二時代所特有,其它一些為第三時代所特有,其它一些為第四時代所特有。
86
在第一時代,以苦行為主;在第二時代,以神學為主;在第三時代,以完成祭祀為主;在第四時代,據賢者說,只以樂善好施為主。
87
為保存完整的創造,無上光榮的神,對於從口、臂、腿、足所創造的人類規定了不同的職司。
88
他命婆羅門學習和傳授吠陀,執行祭祀,主持他人的獻祭,並授以收受之權。
89
他將保護人民,行佈施,祭祀,誦讀聖典,屏絕慾樂,規定為?帝利的義務;
90
照料家畜,佈施,祭祀,學習經典,經商,放貸,耕田,為給與吠舍的職司。
91
但無上尊主對首陀羅只規定了一種本務,即服役於上述種姓而不忽視其功績。
92
人體自臍以上被宣佈為比較清淨的部分,而口被自存神宣佈為最清淨的部分。
93
婆羅門因為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因為首先被產生,因為掌握經典,理應為一切創造物的主人。
94
因為,為祭祀諸神和祖靈並保全一切存在物,自存神從事苦行後,自太初起即從自己口部生出他們。
95
天上諸神不斷從他們口中吃清淨的酥油,祖靈不斷吃他們的供物,什麼物類會被認為更加優越呢?
96
在一切物類中,生物為?;生物中,賴智慧以生者為高;人在智慧動物中最?;婆羅門在人類中最?;
97
在婆羅門中,最卓越的是精通聖學的人;學者中,最卓越的是熟知其義務的人;熟知其義務的人中,最卓越的是嚴格完成其義務的人;後者中,最卓越的是學習經典達到解脫的人。
98
婆羅門之生是法的永久體現;因為生以執法的婆羅門生來和梵天一體。
99
婆羅門來到世間,被列在世界的首位;作為萬有的大主,他應當注意維護律法的寶藏。
100
世間所有一切,可以說全為婆羅門所有;由於他出生嫡長和出身卓越,他有權享有一切存在物。
101
婆羅門只吃自己的食物,只穿自己的衣服,只佈施自己的所有;其他人享用世間財富是出於婆羅門的慷慨。
102
為將婆羅門的義務與其它種姓的義務以適當順序加以區分,生於自存神的摩奴特編纂了本法典。
103
本法典應當為每一個有學識的婆羅門勤勉學習,並由他而決不可由便任何人對學生講解。
104
嚴格履行其戒律的婆羅門,閱讀本書時,在思想、言論或行動上不被任何罪行所污染。
105
他使一個團體,七世祖先和七代子孫淨化,只有他足以取得此大地。
106
此優秀典籍,使人得到一切所希求的事物,增添智慧,給人榮譽和長壽,導致最後解脫。
107
其中備述法律以及善業、惡業的性質和四種姓的古來習慣。
108
古來習慣是啟示(Sr.uti)和傳承(Smriti)所贊許的大法,因而欲求靈魂幸福的人必須堅持不懈地遵守它。
109
背離這種習慣的婆羅門不得享受經典的果實,但如恪遵無違,則可獲得圓滿的果報。
110
聖仙們既悟知法乃來自古來習慣,故採用這些被贊許的習慣,作為一切苦行的基礎。
111
宇宙的誕生,淨法(Sacraments)的規定,梵志生們(Bramatchari)的義務和操行,學習期滿,離師歸家時沐浴的重要儀式,
112
擇偶,結婚的各種儀式,舉行五大祭供(Mahayadinas)的規定,以及從太初制定的袓靈祭儀(Sraddha),
113
各種維持生活的方法,家長(Grihastha)的義務,可吃與禁用的食物,人和用具的淨化,
114
關於婦女的規定,關於林栖者(Vanaprasthas)和行乞者(Sannyasis)的苦行以及引人達到解脫的苦行、拋棄紅塵、國王的一切義務,訴訟案件的判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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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據和審訊的規定,夫婦的義務,繼承的分配法,禁賭,懲辦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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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舍和首陀羅的義務,雜種種姓的由來,各種姓在困境中的處世準則,和贖罪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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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業報的三種輪回,留給善行的最後解脫,善惡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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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各地方各種姓各家族的永久法,各邪宗各商團的習慣法,都在本書內由摩奴予以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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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當初摩奴曾應我的要求宣示本書的內容,同樣,今天你們也從我這裡毫無增減地學到它。